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初探论文

时间:2021-08-31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初探论文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

  1.社会环境方面

  农民工由于受到学历、文化程度等因素的限制,往往从事城市人不愿干的风险高、劳动强度大、劳动密集型的工作,工作的流动性强。加之对社会保障的认识不到位,对社保政策了解不够,因此对社会保障没有强烈的兴趣和需求。

  2.制度方面

  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把城镇和农村户口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城市居民在入学、就业、收入和社保方面都远远比农村居民优越。农民工大多来自不发达地区,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没有建立,而已经建立的地区也不够健全。

  3.法律方面

  截至目前,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或法规来保护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也只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及一些规范性的文件作出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由于各地方性的规定标准不统一、彼此之间不协调,所以无法形成一个体系。

  4.企业方面

  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保险费会增加他们的生产成本,因此,很多企业的业主不是很愿意给所雇农民工参保。部分企业则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采取能拖就拖的态度,导致参保的积极性。

  二、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

  1.加快城乡户籍制度的改革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严重制约了我国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制度上使农民工受到歧视。因此,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剥离各有关部门附加在户口管理上的诸多行政管理职能。让农民工自由流动和择业,最终实现农民工凭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劳动力市场竞争。近些年来,我国各地正陆续推行新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沿用多年的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在许多地区已逐步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以条件准入方式、按实际居住地按照1:3登记管理的新模式。例如,在一定的范围内逐步取消户口的农业、非农业之分,完全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目前,上海、湖南、深圳等地也纷纷采取措施,实现户籍制度的一元化管理。社会保障作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也是人们政治生活的一方面体现,要想改革逐步走向成熟,必须把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纳入其中,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与城市居民一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加强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制化建设

  经济发达国家如日本、英国等,在历史上都曾遇到过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问题,为了减少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各国政府都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法律。目前我国劳动立法中有关农民工的最高立法是《劳动法》,其中却也存在很多漏洞。我国应尽快制定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障法,明确界定政府、农民工、企业应承担的责任,规范和协调社会保障参与方的法律关系,以保证农民工在参保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各主体之间公平、公正、公开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从法律层面上保证农民工享受到基本社会保障,真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有效的填补了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空白。但是社会保险法作为一部基本法,更多的是一些原则性、框架性的规定,要全面落实实施,还需要相应的法规配套。目前,我国一些发达地区已经颁布了许多社会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却是很少。另外,还要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比如,加强《工伤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使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尽快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加大劳动执法和行政检查监督的力度。保障农民工平等、自由的公民权利,关键是要加大劳动执法和行政检查监督的力度。对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扩充人员,加大投人。

  3.加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范管理

  一要加强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的监管。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这是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二要对不给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监督力度,对违规者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予以严肃处理。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登记制度,建立全国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网络系统,并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一体化管理。无论农民工在哪个单位、哪个城市工作,都可以通过网上获得他们的社会保障信息,也可以利用网络系统缴纳保险费或获得保障。实行一体化的管理措施,也是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

  4.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

  农民工流动性大,特别是有回乡务农的可能性,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成为一大操作难题。在如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形下,农民工的保险无法向农村转移。如果不转移,农民工社会保障就无法连续,农民工只能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就业地时,用一次性领取的方式来享受其社会保障待遇。这实际上根本起不到社会保障作用,所以现阶段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是必要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必将遇到很多现实困难,不可一蹴而就,应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循序渐进。但是笔者最后强调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只是暂时、过渡性的,其必将被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所替代。

  5.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金筹集机制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运行面临着基金短缺的难点,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应该创新基金筹集机制。一方面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稳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性社会保障投入要重点向农民工等特殊困难人群倾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提供财力支撑。另一方面是采取多渠道筹集的方式,拓宽农民工人社会保障范围。明确个人、单位、政府各自的职责,形成科学的分担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形成社会资源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财力保障的主要补充,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适应农村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追切要求。同时可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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