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1-08-31

租赁安全协议书

  篇一: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1 甲方应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属设施。

  1.2 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环境、电、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项。

  1.3 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2.1 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2.2 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如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3 乙方租赁期间不准擅自改动电线路,电器设施,并负责管理。

  2.4 乙方不准使用电炉子、电取暖器(箱)、电淋浴桶等非安全电源器。

  2.5 乙方在人走时,必须将一切用电设备关闭,将烟头等明火物熄灭。

  2.6 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房)内。

  2.7 乙方因违反用电、消防管理等有关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甲方或上级政府部门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居住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篇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范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地区**消防大队对房屋租赁安全防火的规定,为加强租赁房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对租赁房的安全负责。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承租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乙方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因事故发生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须事前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安全责任书是租赁合同的补充,是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7、本责任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盖印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三:租赁安全责任书

  承诺人:

  本人愿意在租赁(合同号 )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资产期间,担任此资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1、 关心、配合、支持甲方搞好资产的安全工作,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制止并检举一切违反治安、消防等法规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火灾及治安事件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出租人。 2、不在所租赁资产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不得在进出口以及非租用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乱搭乱建,不得危及房屋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3、对在所租赁资产内用气、用电等安全负全部责任。注意天然气及液化气等的使用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生活电炉;人员离开时要关闭电器电源,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出租人。

  4、 要预防意外消防事故的发生,自行配备适量的灭火器。严格遵守有关的用火用电制度,不乱拉乱接电源线,不擅自更改天然气管线。不在室内、楼道进行烧香、燃烛、焚纸等危险行为。

  5、无条件配合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6、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禁止小孩玩火。外出时告诫留守资产内的老人、小孩,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7、资产租赁为现状结构租赁,不对资产建筑结构做出任何变动、改建及调整。

  8、对所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②、 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③、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装修施工作业现场每50平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

  ④、 在施工中不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袋装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⑤、 施工用电配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⑥、 保护好资产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火灾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需对资产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永川区行业有关部门及出租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⑦、 如需明火作业,须经出租人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⑧、 不在装修施工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出租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⑨、不擅自改动煤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9、凡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0、其他: ①此安全责任书经承诺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②此安全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政府部门有关法规发生变更,遵循国家及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③此安全责任书一式贰份,由出租人、承诺人各持一份。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