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渣协议书三篇
篇一:炉渣买卖协议
炉渣买卖协议书
卖方:济南中普工贸有限公司
买方:李圣红
买方自愿要求承包卖方锅炉炉渣收购及承担外运业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按集团采供中心确定价格30元/吨(含卖方装车费),以甲方地磅检斤单为准,每车现金结算。
二、协议签订完毕,买方须向卖方交纳协议保证金两万元,协议方能生效。协议到期买方无违反本协议规定事宜,保证金如数返还。如继续承包,同等条件买方优先。
三、买方确保卖方锅炉产出炉渣及时清理和外运,不影响卖方正常生产,否则卖方有权作出处罚或终止协议。
四、协议要求及安全责任:买方安排车辆及人员清运卖方锅炉炉渣,按卖方生产要求进行,遵守卖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人员与设备事故均由买方承担,卖方概不负责。
五、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xx年4月17日起至xx年4月17日止),协议期满双方无经济纠纷自行终止。有效期内,双方要严格履行协议。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订日期:
篇二:炉渣合同范本(夏季段)
正本
鸡西辰宇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炉渣购销合同
甲 方:鸡西辰宇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中标单位
年月日
炉渣销售合同
甲方:鸡西辰宇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炉渣销售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 项目名称:鸡西辰宇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炉渣销售
二、 项目地点: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渣库
三、 合同范围:仅限于鸡西辰宇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炉渣销
售。
四、 有效时间:自12年1月1日起至12年12月31日止。
五、 合同运量:甲方夏季炉渣产量的10%。(机组利用小时数按
4555小时计算;入炉煤按设计煤种、校核煤种各占50%计算;年产炉渣量约为41万吨,夏季占全年58%,此量仅供参考,不做有效约定。
六、 合同单价执行时间:合同单价执行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
30日
七、炉渣外运风险抵押金:
1、乙方按合同中炉渣运量向甲方交纳炉渣外运风险抵押金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在发生炉渣外运风险抵押金被扣的情况下,乙方应在补足炉渣外运风险抵押金方可继续履行本合同。如乙方能按合同完
成,甲方将全额返还炉渣外运风险抵押金(不计利息)。
八、价款及结算方式:
1、夏季炉渣销售合同单价为 10.5元/吨。
2、合同签订生效甲乙双方每月1日按实际供应炉渣数量依据灰渣结算联单进行对账结算,无异议后,2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已运输炉渣的全部货款。
九、甲方责任
1、负责按合同约定项目在电厂区域内的全程管理。
2、甲方运输调度在运送前一天通知乙方,确定运送炉渣的数量。
3、负责办理运渣车辆入厂通行证。
十、乙方责任
1、乙方对所签订合同的`炉渣自主经营,自行承担风险,乙方因市场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运渣车辆必须为专用载重汽车,否则,禁止进入甲方厂区范围内。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炉渣运输调度现场管理及遵守电厂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如甲方需要乙方必须做到24小时不间断安排车辆运渣。
4、乙方无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电厂,车辆进出厂区须听从甲方炉渣运输调度安排。
5、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炉渣运输调度的调度。
6、乙方须保证在炉渣运输及储存过程中满足环保部门要求,发生环保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指定炉渣运输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配合甲方运输调度工作和负责在甲方炉渣运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合同期间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函告甲方。
8、乙方运渣车辆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停留,不得停泊在其它位置,进入厂区车辆按甲方限速规定执行,否则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罚。
9、由于煤炭市场原因,甲方不能保证炉渣质量,或因甲方机组启停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炉渣质量不稳定,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
10、乙方不得在甲方厂区附近因任何原因与其他炉渣购买客户发生纠纷。
、乙方不得发生影响甲方炉渣销售的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任何款项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
2、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2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3、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方停止乙方运渣,延期一天收取滞纳金0元,滞纳期限超过5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其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乙方继续承担付款责任。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否则,视为乙方弃权。
5、乙方须无条件完成甲方炉渣外运调度要求,若因乙方原因未按甲方调度要求运输炉渣,每发生一次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00元。
十二、不可抗因素:
1、因地震、洪水、雪灾等原因造成道路无法通行,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2、甲方机组运行受电网公司调度和机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导致炉渣产量受发电量影响,无法满足乙方求购计划,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12年12月31日,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副本贰份,甲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地点:鸡西辰宇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鸡西人民法院起诉。达成协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篇三:清运炉渣协议
炉渣清运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炉渣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为防止乙方在运输处理甲方炉渣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使甲方炉渣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本着有利于环保的原则,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二、委托期限:
在运输处理过程中,乙方要做到:
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确保炉渣及时整洁地被清运,做到炉渣日产日清。乙方如没按时清运达到3次/月,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视影响轻重从乙方所交纳合同保证金当中除扣违约金(/次)或解除协议,但必须以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签名确认的书面文件为乙方违约依据,否则视为无效。
2、对于在甲方管辖区内工作的乙方指派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
赔。
3、任何情况下,乙方指派人员都不准从甲方管辖区拿走甲方任何物品。 4、在履行本约定过程中,乙方应树立并维护甲方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及品牌。对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及品牌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
七、合同付款方式
甲方按每季度支付乙方费用,计算方式:每立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提前向甲方要求支付费用,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需提前开具正规税务发票致甲方,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手续。
八、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可单方面终止协议,违者须赔偿对方协议总额的%的违约金。如果单方面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30个工作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算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终止协议。
九、风险和责任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其履行本约定的过错行为所引致的法律责任及费用。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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