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产协议书三篇
篇一:家庭房产协议书
家庭房产协议书
甲方(父母方):
乙方(儿子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为座落于()房屋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为甲方自建房屋,房屋登记证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事实上为乙之父母通过劳动所得自建房屋,固自始至终归甲方实际所有。
第二条:本协议所诉房屋本质归甲方所有,因此在甲方有限生命内,享有该房的一切权利,且产权证应由甲方保管,乙方具有合法继承权。(甲方正常过世后,乙方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利)
第三条:本协议所诉房屋依注册登记而言,产权人乙方仍未婚, 固纯属个人婚前财产。
第四条:甲方郑重承诺,在享有该套房屋所有权期间,不对该房作出任何处置行为以保证乙方利益。
第五条:本协议所诉房屋如需装修,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第六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共壹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八条:本协议效力约定: 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实质,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其他任何协议及其它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 乙方:
日期:日期:
篇二:家庭房产协议书
家庭房产协议书
甲方(母亲方):
乙方(长子方):
丙方(次子方):
丁方(三子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丁四方为坐落于 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为(房屋性质),宅基地使用权人为,由乙方全额出资建成,位于 ,登记证书号为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
第二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丁四方协议,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与其他三方无关;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继承,与丙丁方无关。
第三条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四条 该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承担,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 该房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 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
协议,除该房产以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一份,自签名之日起有效,**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为示公正,特邀请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八条 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协议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母亲方):
乙方(长子方):
丙方(次子方):
丁方(三子方):
见证人:
旁证人: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签订地点:
篇三:房屋产权归属协议书
房屋产权归属协议书
当事人(甲方) 彭胜(系彭先度次子)
家庭住址: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麻园湾60号201 联系方式:15387563151
身份证号码:430103197302132516 当事人(乙方) 彭赦(系彭先度长子)
家庭住址: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麻园湾60号201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430103196911152518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就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麻园湾60号201房屋(房产证编号为雨花字第712257247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的一套房屋是由彭先度 于2012年9月20日,以现金付款方式购得。共付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20万)元甲乙双方未支付任何费用,不享有份额。
2、双方确认该房屋现登记在乙方名下,由甲方占有使用。但实际出资人为彭先度,房屋实际所有人应为彭先度。因父亲去世未立遗嘱且母亲健在,现房屋父亲所占份额应为甲乙双方及母亲共同共有。甲
乙双方一致同意该 房屋在母亲百年之后一并分割。
3、甲方为该房屋占有使用人,对该共同共有房屋应尽善意使用,不得随意处分(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该房屋。否则处分行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乙方为该名义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包括出卖、出租、抵押、赠与等行为)该房屋,否则处分行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各共有人赔偿损失。
5、继承发生之日起甲乙方应根据继承方案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程序,因拖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乙丙三方自愿去公证处公证,产生强制效力。
本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手印)时间:地点:
乙方 (手印)时间: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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