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政权的论文

时间:2021-08-31

有关知政权的论文

  [摘要]知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新闻自由与知政权具有同源性和共同的终极追求。在我国存在一些公权力过度干预新闻自由现象,事关“知政权”的新闻自由立法缺失。应通过保障新闻采访权的适度实现,构建成熟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利用新闻自由保障公民知政权的实现。

  [关键词]知政权 新闻自由 新闻采访权

一、 知政权理念分析

  “知政权”就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发生的与普通公民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在当代国际社会,知情权已经被广泛地确认为一项基本人权。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中描述了知政权的基本人权性质。该宣言第19 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同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考的自由。”1984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将知政权确认为一项基本人权。许多国家的宪法均以不同的表述规定了知政权的相关内容。知政权的权利主体应当是全体社会成员。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立的趋势之下,知政权是公众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知政权的提出缘自对人性的不信任,也即人性中所谓的“幽暗意识”。人性中的善与恶历来为哲学家、思想家所关注,性善论与性恶论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止过。行使国家权力的执政者,容易受到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的侵犯性、扩张性和腐蚀性的影响,权力欲望无限膨胀,对手中的权力资源进行滥用。故而,在以代议制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现代社会,对于执政者权力的监督和防御的需要呼唤着知政权制度的确立。

  知政权是民主政治的产物。人民主权与代议制民主同知政权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民主国家的宪法大都规定了主权在民或者人民主权原则,而知政权是人民主权这一较抽象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乃是实现人民主权的前提与基础。国家权力是由人民让渡权利而形成的,所以主权在于人民。人民将权利委托给国家行使,也就当然地享有知晓国家权力运作的权利。代议制度的产生克服了直接民主的缺陷,在人民中选举代表或者称议员,并建立相对完善的会议制度,来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是代议制度运作的基本模式。这一制度将直接民主转化为了间接民主。保障代议制度的真实性乃是知政权的执着理想,是人民获知是否值得将信任寄托于人民代表从而做出抉择的前提条件,也是人民及时发现民意是否被歪曲从而做出积极反应的重要途径。

二 、知政权与新闻自由的内在联系

(一)新闻自由对于知情权具有工具性价值

  我国的宪法没有直接规定“知政权”这一概念。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 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学界一般认为上述规定暗含了知政权的内容。因为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必须掌握相关信息,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持同人民的联系,最基本的就是信息的交流。而我们知道,当今社会传播信息最有效的载体就是新闻媒体,即传播学意义上传统的广播、电视、报纸、书刊以及新兴的互联网。具体到实际的新闻活动,《宪法》规定的相关权利在逻辑上应当包括:首先,公民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获得和传播国内外信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其次,公民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的重大事务、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尊重和保护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和反映真实情况;第三,公民在获得政府信息的基础上,有权通过相关的媒体表述意愿并参加到国家重大事务的讨论中去。因此,从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推演出知政权与新闻自由的密切联系。

  新闻自由是保障公民知政权的重要技术性手段,独立而公正的媒体是知政权的捍卫者。实现公众知政权是新闻媒体的职责所在,新闻自由对于知政权的实现具有工具性价值。首先,新闻媒体本身的专业性与强势性决定了客观的`新闻报道是知政权的守护神。新闻媒体拥有专业的装备设施,职业化的记者队伍,具有一定职业操守的节目制作人员,有一定的资金作为物质保障,能将真实的社会情景呈现在寻常百姓面前。其次,新闻媒体是公众与政府沟通的有效桥梁。一方面,媒体传播信息给社会公众,批判丑恶社会现象,揭露政府的问题所在。另一方面,媒体与政府也存在着合作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也需要通过媒体宣扬其施政纲领,此时媒体就成为政府的喉舌、传声筒。从实证的角度看,西方主流媒体往往与各级政府形成了一种微妙而复杂的共生关系,官员往往乐于将信息透露给关系密切的新闻媒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媒体促进了政府与民众之间信息与情感的交流。

(二)知政权与新闻自由具有共同的终极关怀

  从表象上看,新闻自由直白地表现为一种对于“自由”的诉求,当然这种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自由,而是在一定的理性规则限定下的自由。知政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保障人权的宪法赋予每个人自由,让人们获得实现自我的价值的机会,提高生活的质量,在自由中完成生命的旅程。所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知政权是公民索取自由权利的基础。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知政权与新闻自由的终极关怀都是人的自由。

三、新闻自由对于公众知政权的影响

(一)一些地方的公权力存在过度干预新闻自由现象,导致知政权难以实现

  行政权力对新闻自由干预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将一些本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隐藏起来,拒绝或者逃避采访,让新闻记者无法获取情报,公众便无法获知真实情况,如在新闻媒体获知了相关的真实情况准备向社会披露时,对媒体施加压力。行政权力对新闻自由的阻挠,深层次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首先,“控制负面影响”的思想在作祟,认为被公众获知自身的问题将会带来负面的影响,难以开展工作。第二,在社会重大事件或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信息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害怕信息的披露会引起社会的恐慌与动荡,出于稳定局面的考虑,也倾向于采取的方式。第三,在中国这样一个官本位传统严重的国家,一旦触动到某些官员的利益,潜规则就会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