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愿放弃保险承诺书
1)本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租前甲方已告知此次合作使用的临时用房存在经营风险(如:拆迁、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制停止使用等风险)。出租方无故意行为。
2)本人自愿放弃与临时用房有的所有权利。
3)本人已明确知晓“临时用房”概念,本人完全自愿承担因使用“临时用房”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4)本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在保险部门办理经营商品及装潢设备办理有关保险事宜(火险、盗险)。确认办理保险事宜为非赢利活动是降低和预防经营风险的.必要手段。甲方已告知。
5)本人已详细阅读过协议,事先已了解协议要求,认识到可能存在发生各种意外的风险。各种可能的风险损失均由本人自愿承担。
6)本人明晰协议中要求办理有关保险事宜(火险、盗险)为强制性要求,本人在办理有关保险事宜(火险、盗险)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各种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7)本人现承诺如未办理办理有关保险事宜(火险、盗险),当经营场所发生风险灾害造成各种损失与甲方无关,本人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已仔细阅读过上述表述承诺条款,自愿签署此承诺书
声明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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