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
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乙方处工作,当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将统一为其在无锡市滨湖区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甲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乙方将因购买社会保险而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参保费用以现金形式补贴给乙方。该费用由乙方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给甲方。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无锡市滨湖区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从社保机构受理甲方的参保当月起停止向甲方发放社保补贴,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三、若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补缴甲方入职后因甲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的社保费用的,乙方不予补缴。
四、在因甲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负担。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捺印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张秀兰,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中子女共五人,其中:
大女儿: ,身份证号码: 二女儿: ,身份证号码: 三女儿: ,身份证号码: 儿 子: ,身份证号码: 小女儿: ,身份证号码: 经家中所有子女协商,一致同意孙瑞林一人继承母亲张秀兰位于西安市碑林区房屋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其他子女、 、、 放弃该套房屋被继承人(母亲张秀兰)遗产的继承权。
该协议一式五份,各自签名、按指印之日起,即可生效。
年 月 日
甲方同意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及医疗等社会保险,因乙方考虑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缴交部分会影响工资收入,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甲方按济南市社保缴费标准给予乙方一定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每月随本人工资一同发放,如日后员工反悔要求单位补交社保的,单位有权不予办理,如员工已领取社保补贴而未参加其他形式的社保或商业保险,造成社保无法享受的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尊敬的 公司领导:
本人于 年 月 日被贵公司正式录用。录用当日贵司即告知我正式录用的公司员工将会统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清楚告知购买社保后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但由于本人个人原因,我仍然决定不由公司统一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申请公司给予我一定的补贴,并请贵公司将此补贴在工资中发放给我个人。
本人愿意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后应享受的全部福利待遇。
本人保证在任何时候及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对贵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到甲方处工作,甲方通知乙方将统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乙方应负担的费用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乙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 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甲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乙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乙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一次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包括相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一律由乙方承担。
二、再因乙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未购买社保而导致乙方未享受到社保待遇 的后果与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负担。
三、乙方不得以未购买社保为由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或要求经济赔偿。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 _ ____ _ 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全职员工,甲方已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愿意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员工统一参保各项社会统筹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但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费用,若公司强制扣缴,势必导致部分员工离职。为此,乙方自愿申请不愿意在甲方参加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由于乙方申请自愿不在甲方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甲方将每月另行支付人民币250元(大写:贰佰伍拾元整)作为乙方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该费用不被涵盖于乙方的任何工资收入内。
二、乙方领到甲方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后,乙方应将该费用用于自行购买社会保险,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参加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需重新要求甲方为其办理基本社会保险事宜,从乙方递交购买基本社会保险申请次月起,甲方再为其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同时本协议第一条将自动作废。此外,乙方提出申请之前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是基于乙方申请而签订,乙方亦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并清楚了解社保法规政策,明白因此可能带来的任何风险及后果,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 章: 签 名: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