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1、目的
为确保甲方质量,保证体制有效运行;确保乙方供货质量的稳定,满足甲方用户的最终产品需求,防止不合格品配套的发生,特签定本协议。
2、适应范围
本协议适应
3、双方合同涉及的内容
3.1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当准确无误的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交货期限、交货方式、质量保证期限。
3.2甲方如需要对已下达,但尚未执行的合同(订单)内容进行更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确认并纠正合同(订单)内容。
3.3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附加工、购买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要求。如甲方不能明确提出的质量技术指标可使用国家标准或由乙方代为提出,双方同意后形成书面记录。
4、质量标准的说明
4.1甲方通过图纸、标准或指定样件等方式,向乙方说明产品的质量标准。
4.2对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有异议时,或者希望变更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协商确定。
4.3乙方向甲方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5、质量检查确认
5.1乙方根据双方协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出具乙方每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交乙方产品的《检验基准书》、《QC工程表》及其他此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给甲方确认。
5.2质量检查供货初期在进行,正常时在进行。
5.3属双方协定或国家强制性检验的项目,甲方或乙方不能完成检验时,必须在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指定的国家试验机构进行,检验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4甲方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对配套件进行检查,或是对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察。
5.5当乙方的生产场地发生改变或关键工序、设备发生改变时必须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6、乙方的赔偿责任
对于配套发生的问题符合下面某一项时,乙方要负责下述7.1所约定的赔偿责任。
A:未使用的乙方产品完全不符合甲方的质量技术要求;
B:乙方单方面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影响甲方产品的交货时间;
C:配套件经乙方货源地验货后,由乙方保管不善或维护不好或运输过程造成的问题(本条款适用由乙方保管运输的产品);
D:乙方供应产品在甲方地检验的零散不合格品;
E:乙方产品已验收,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超过(含)3%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
F:由乙方不合格引起的甲方产品售后维修、退货、运输等费用;
G:甲方无法判断,乙方出厂合格,而实际与要求质量不符合,造成的其他问题;
H:当乙方向甲方
J:当乙方向甲方
K:因甲方客户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批次合格率低于上述J条百分点。
7、索赔
7.1当乙方产品符合本协议第6项各子项内容时,乙方应按下述第6项各子项相对应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A:是由甲方
B:甲方不与乙方协商,改变配套件结构或变更式样,由此引起的问题;
C:甲方产品交给最终用户后,产品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不正常的使用、保管或擅自改变结构,由此引起的问题;
D:甲方
E:由于甲方不适当的使用修理引起的问题;
F:由于甲方保管不周或维护不好造成的问题。
8、其他
8.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8.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日期(盖章):代表签字/日期(盖章)
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购货单位):
为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及快速解决质量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标准:
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设计图纸要求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封样标准等执行。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标准并结合封样品的质量状态确定。所有产品保证不良率低于万分之三。
二、质量保证基本措施:
(一)甲方承诺按照相应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立封样交甲方保存。如合同中无相应标准,以乙方同类产品标准为准。
(二)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其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三)甲方承诺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及质量责任相应的考核办法等,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四)甲方承诺向社会和消费者推荐优质满意的产品。
(五)甲方承诺每批产品均按照合同内约定的《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附相关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六)在接到产品质量投诉后,甲方保证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受理,并以热情、积极的态度为客户
(七)甲方承诺向乙方
三、质量异常处理办法
(一)
保修期内按照操作规范正常使用而出现产品质量异常的。
(二)收费维修范围
1、产品内部被私自拆开者,或其中任何部分被更替;
2、任何部分包括外壳、电缆和零件有碎裂、损毁及缺少或有腐蚀现象;电路、芯片被击穿或损毁;
3、已过保修期或来历不明的产品;
4、产品与采购订单记录不符的;
5、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
6、冲撞锤击,超负荷及化学腐蚀造成损坏的;
7、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8、外观损伤的和仿制产品;
9、其他不属于
(三)收费方式
1、甲方承诺十二个月内予以
2、甲方修复好后会通知乙方付款,待货款到帐后再发货。
四、换货条件
(一)按双方签定的合同要求进行生产的,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要求换货、退货。
(二)产品无质量问题的,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要求换货、退货。
(三)甲方发货之日起,30日内乙方没有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反馈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可以确定,乙方认可甲方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四)甲方发货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反馈质量问题的,经甲方确认后,可进行换货。
五、索赔条件
产品的不良率超过千分之三,由此给客户造成的维修费用可要求甲方索赔。
六、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