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调车长自荐书精选
一、铁路调车作业标准基本规定
1、执行铁路调车作业标准的要求
1.1 所有参加铁路调车作业人员,必须执行铁路调车作业标准体系的九项标准。
1.2 由于劳动组织、作业性质、技术设备、技术要求等的不同,可用响应的标准对铁路调车作业标准进行补充规定;专用铁路的某些作业未纳入标准或因特殊要求执行标准由困难的,可按本企业标准执行,但国家铁路机车进入专用铁路或专用铁路机车进入国家铁路作业,必须执行九项标准。
1.3 由于作业组织方法和作业人员的职名不同,岗位作业标准中的作业人员分工,可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执行,但对标准中的技术要求不得简化。
2、调车作业人员一班工作制度的要求
2.1 休息、着装制。必须保证班前充分休息,班中穿着各企业(系指局或公司—各项标准中同)规定的服装。
2.2 点名预想制。按时参加班前点名,开好预想会。
2.3 包线检查制。按分工认真执行包线检查制度,实行对号交接班。
2.4 交班总结制。实现站定交班条件,做好班后工作总结。
3、调车作业的一般要求
3.1 车站的调车工作,应按本标准和车站的技术作业过程及调车作业计划进行。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应做到:
① 及时编组、解体列车,保证按列车运行图的规定时刻发车,不影响接车;
② 及时取送货物作业和检修的车辆;
③ 充分运用调车机车及一切技术设备,采用先进工作方法,用最少的时间完成调车任务。 ④ 保证调车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
3.2 调车工作要固定作业区域、线路使用、调车机车、人员、班次、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工具数量及其存放地点。
作固定替换用的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应符合调车机车的条件(由前后头灯、扶手把、木脚踏板等)。
制动及防溜铁鞋应放置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规定的地方,用后归位。制动铁鞋应成组放置在鞋台上(在雪少地区可放在涂由特殊标记的钢轨外侧),每组铁鞋只数及组距由车站规定。
3.3 调车工作繁忙、配线较多的车站,可划分为几个调车区。
没有做好联系和防护,不准放行越区车或转场车。
调车机车越区作业的联系和防护办法,应在《站细》内规定。
4、调车作业的领导及指挥
4.1 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车站调度员(未设调度员的,由车站值班员)统一领导。各场(区)的调车工作,根据车站调度员布置的任务,由该场(区)的调车区长或驼峰调车区长领导。
4.2 调车作业由条车长单一指挥。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可由车站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运转车长担任指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鉴定、考试合格的连结员或站务员代替。
4.3 调车长在调车作业前,必须亲自并督促组内人员充分做好准备,认真进行检查。在作业中应做到:
① 组织调车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② 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指挥调车机车的行动;
③ 负责调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4.4 调车机车司机在作业中应做到:
① 组织机车乘务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② 负责操纵调车机车,做好准备,保证机车质量良好;
③ 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进行了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正确及时地执行信号显示的要求,没有信号不准动车,信号不清立即停车;
④负责调车作业的安全。
5、调车作业的技术要求
5.1 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机车乘务人员要认真确认信号,并鸣笛回示。
连挂车辆,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单机除外),没有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窄轨铁路及执行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由困难的国家铁路除外的其他企业,可自行规定距离信号(各项标准中有关十、五、三车距离信号同)。
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由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
5.2 在调车作业中,调车有关人员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机车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指挥人负责,如调车指挥人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由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确认。
没有看道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不准动车,但单机返岔子或机车出入段时,可根据扳道员显示的道岔开通信号或调车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动车。无扳道员和调车信号机时,调车指挥人确认调查开通正确后,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扳道员之间的要道还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车列前部应有人进行了望,及时显示信号。
5.3 准备调车进路的规定
在扳动道岔、操纵调车信号时,要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制度。扳动道岔准备调车进路时,先确认道岔开通位置,再扳向所需位置,确认闭止块(锁闭块)落槽、道岔表示器及手柄正确(弹簧道岔确认手炳落实)后,确认分管区域内调车进路上的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后,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扳道员在显示道岔开通信号时,要先显示鼓捣号码信号(有鼓捣号码表示器装置除外)。 作业中,扳道人员要按调车作业通知单的作业钩序进行扳道;信号员、驼峰作业员在每钩调车作业计划完成后,应立即注销。
5.4 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不准超过下列规定:
① 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40km/h;推进运行时,30km/h。专用铁路,厂内正线运行时,40km/h;在空线上调车作业牵引运行时,30km/h推进运行时,20km/h。 ② 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15km/h。 ③ 专用铁路调动液体金属车时,重车10km/h,空车15km/h;在栈桥、矿槽上作业或调动重铸锭车及摆好的空模车时,1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