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选活动协议书参考
甲方:
住所地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方:
住所地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举办xxxx海选活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 经 乙方 授权,在甲方的场所地举办《非常6+1》海选 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第二条 合作项目活动安排
本期《非常6+1》海选 活动分为 初试 和 复试 两个阶段
初试( )勾选
时间: 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日
_____ 时 _____ 分 至 _____ 时 _____ 分
_____ 时 _____ 分 至 _____ 时 _____ 分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试( )勾选
时间: 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日
_____ 时 _____ 分 至 _____ 时 _____ 分
_____ 时 _____ 分 至 _____ 时 _____ 分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授权甲方承办活动。
2. 甲方可借助本活动进行品牌宣传、推广和选手招募。
3. 甲方负责举办本活动所需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批。
4. 甲方应提供活动所需场地。
5. 甲方应提供活动所需的舞台、背板、音响、桌椅、安全围挡、导视系统、安保等配套设施。
6. 甲方应提供活动招募期间常驻招募员的办公席位、报名电话专线等基本必备设施。
7. 甲方承担活动期间乙方人员的差旅费用(招募员1人、导演2人、组织人员2人)。
8. 甲方应确保活动现场人员安全,如有意外发生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9. 活动中发生原定计划未有之活动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免影响活动顺利进行,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的,甲方承担相应损失。
10. 甲方在活动中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主持人有哪方提供呢?)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授予甲方活动举办权。
2. 乙方授予甲方活动的形象使用授权。
3. 乙方提供活动的专职导演,及专业导演的评审。
4. 乙方确保胜出选手有入围央视《非常6+1》栏目的直通专属资格。
5. 乙方提供活动的专职组织人员。
6. 乙方在工作中如遇到不能确认的工作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做相应处
理。
7.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现场各项工作。
8. 乙方不得在本地区再委托他人承办本活动。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活动费 _________________ (含:授权、落地、人员、组织管理、承办费、税金费用)
2. 差旅费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直接与酒店、订票机构结算。导演住宿不低于4星级标准,工作人员住宿不低于经济快捷型酒店标准,例如:如家、七天等。行程时间超过3小时的,须乘坐飞机。)
3. 甲方应在活动执行首日30日前向乙方支付全款。
4. 乙方全额收到甲方价款时,且向甲方发出书面确认后,甲方方可进行宣传推广等与本活动相关的工作,同时,形象使用权等相关授权(若在授权期内)方才生效。
第五条 权益约定
甲方在活动期间(前期、现场、后期追溯)的宣传推广中(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广播、电视、网络、户外等)使用本活动相关的栏目、主题名称,以及形象、肖像影音资料,均应得到乙方的书面许可且在许可期限内,方可使用(授权期限以授权书为准)。
第六条 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须对本合同和各方提供的资料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和双方提供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内条款的除外。
第七条 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约履行时,甲乙双方将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确须终止本合同,则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
原则各自承担自身所受之损失。首先知道或应当首先知道该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发生的一方有义务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未尽前述通知义务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所受之损失负完全之赔偿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终止的,双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任务,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义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新增条款约定以附件形式补充附后,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授权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正文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公司
(签章) (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内蒙古博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就乙方《星光快车》栏目呼和浩特市海选地点、栏目录制期间评委演职人员下榻与甲方合作事宜(以下简称“海选” ),订立协议如下:
一、海选时间与栏目录制时间基本情况:
1、本栏目通过海选选手的人数多少设定是否需要进行海选。
2、本栏目海选时间暂定为:8月20号左右(3-5天)、10月20号左右(3-5天)、12月20号左右(3-5天)《具体海选时间根据实际人数定》。
3、栏目录制时间暂定为:9月18号-28号(10天左右)、11月20-30号(1天左右)、1月18号-28号(10天左右)《具体录制时间根据栏目设计实际情况定》。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在栏目海选和录制期间免费提供乙方使用甲方的会议室、入住客房与早、中、晚餐(本栏目海选期间演职人员与评委10人左右用餐,录制期间每天评委等人的早餐及本公司演职人员20人左右的晚餐)。
2、海选期间需使用的场地:标间3间、会议室1间。
3、栏目录制期间需使用的场地:每次使用客房商务间30间左右,三次共计九十间左右。
4、本栏目开播仪式如在本酒店举行,需提供会议室一间,总统套一间(毕福剑老师使用,房内消费1000元以内),早、中、晚餐视情况而定。
5、甲方如需乙方艺人海报宣传之照片,则应由乙方提供,甲方需尊重乙方之决定。非经乙方或艺人本人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艺人肖像作为活动宣传以外的其它用途,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艺员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6、如需安排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乙方艺人摄影或与乙方艺人合影,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统一安排时间、地点进行,不得私下与乙方艺人联络安排其它任何活动,不得以乙方艺人之名义进行任何商业交换。
7、甲方保证不会在任何情况之下使用乙方艺人之演出包括但不限于整个过程、片段、造型、肖像、人物、照片及声音用于电视、电台、互联网或用作任何商业用途。
8、甲方不得将乙方艺人之名字或照片于任何对外媒体作商业品牌广告宣传之用,甲方在任何情况之下使用乙方艺人之照片均需于事前向乙方确认并取得乙方之书面同意。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海选出来的优秀艺人与酒店工作人员合影留念。
2、现场背景板出现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
3、多家大型门户网站将链接节目官方网站(官方网站上将体现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
4、多家平面媒体对本节目的跟踪报道。
5、《星光快车》官方网站对节目进行全程报道并投放相对应的互动广告。
6、在节目片尾滚动字幕播出时出现约5秒特别鸣谢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
7、现场制作摆放一些体现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的道具。
8、主持人多次口播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名称。
9、节目内实物展示:全场节目内显著位置展示奖品实物。
10、评委席体现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
11、活动现场将最大化的宣传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例如宣传单页,海报等内容上的体现。
12、节目录制现场观众通道及入口广告,例如入口处巨幅海报,通道两侧海报,导引条,导引牌等内容上的体现。
13、节目录制DVD光盘贴片广告。
14、现场手举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 logo及名称宣传广告牌。
15、酒店可组织客人及工作人员组成方阵参加比赛环节的现场录制。
16、酒店领导为海选优胜者颁发证书。
17、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栏目可挑定选手为其酒店品牌形象代言。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一致认可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五、其它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为商业机密,双方均应予以保密,除法定事由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将有关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签订地 )
3、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均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后为止。
4、本合约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
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交付定金之时起有效,本合约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