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预估及政策建议论文
一、股权众筹平台的商业模式及发展现状
股权众筹就是指融资方以出让部分股份的形式,面向广大投资者进行融资, 而投资者希望通过出资入股该公司, 最终以股权变现的形式或者分红的方式获得预期收益。 我们大致可以这样来描述股权众筹平台的产品形态:在一个股权众筹平台上面优质的项目能够同时与多个投资人进行接触(这就是"众"),并可实现同时从多个投资人处获得投资(这就是"筹")的方式。 因此,我们可以将股权众筹理解成是"私募股权的互联网化".
1. 国内外股权众筹平台的背景研究 . 世界上第一个股权众筹平台是 2010 年诞生于美国硅谷的 Angellist,截止到 2014 年 9 月,Angellist 已经收录 30 万个以上创业型企业,通过平台融资项目接近 6 000 个。 Angellist 的发展呈现出两个不同阶段,以 2012 年 4 月美国通过的《创业企业扶助法》(JOBS 法案)为界限,在此之前,Angellist 主要作为创业者和投资人的快速对接平台起到中间人的角色,核心是提供和解决最前端投融资需求的及时有效透明展示和匹配;而在此之后,AngelList 开始主动参与到交易环节当中,核心是为创业公司和投资人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如法律文件,包括标准投资条款、电子化交易文件、以及管理交易过程所需的电子签名、汇款信息等服务。 以 Angellist 为范本,如 Wefunder、OurCrowd、RockThePost 等股权众筹平台,都先后根据各自所在地区的法律政策规定,采用不同形式构建了自身的业务流程和产品形态。
互联网股权众筹模式进入中国时已经是 2012 年末,国内众筹平台开始也是以美国知名众筹平台为样板逐渐兴起的,这其中以天使汇、大家投、原始会最具代表性,这三家平台占据了股权众筹平台的 80%以上市场。 截至2014 年 9 月中旬, 国内共有 21 家股权众筹类平台, 其中2014 年刚刚成立的就有 14 家,占到了总体的 66.7%. 但受制于国内监管政策缺位影响,目前所谓的股权众筹平台并没有合法的身份认可。 因此,股权众筹平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尽可能规避法律风险。 如股权众筹第一平台天使汇将自己定位为快速合投平台: 其项目评估的核心是领投人,而众多的投资者只能选择跟投。 创业者不仅能够获得投资人的资金支持,还可以获得更多的行业资源、法务辅导、管理经验等附加价值。
2. 股权众筹平台的商业模式。股权众筹平台的出现解决了互联网创业公司融资困难,而传统的线下投资市场存在着显著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目前的股权众筹平台主要致力于整合投创双方线上与线下的资源,具体的投融资流程如图 1 所示首先,股权众筹平台分别对创业者的创业项目和投资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后的创业团队可以在平台上发布其项目信息、团队成员信息、商业计划书,使得投资人对该项目做出初步判断。 并且投资人还有可能会帮助信息不完整的项目完善必要信息, 提升商业计划书质量。
之后, 投资人通过在股权众筹平台上与初创团队约谈,来决定是否投资。 投资人根据各自的行业资源和影响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还可以申请成为领投人,而领投人的资质也需要通过平台的审核,其需要具备在该项目领域丰富的经验,具有独立的判断力,能够提供专业的指导,帮助项目确定估值以及投融资条款,最终完成本轮跟投融资。 在整个众筹的过程中,领投人负责制定投资条款,并对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出席董事会以及后续工作。 与之对应的是跟投人,通常情况下,跟投人不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也不进行投资管理,跟投人只通过跟投项目,获取投资回报。 同时,跟投人也有义务和责任对该项目进行审核。
在投资人认投项目之后,投融资双方将会签署投资框架协议(Termsheet)。 投资框架协议是在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协议之前,就重大事项签订的意向性协议,除了保密条款、不与第三人接触条款外,该协议本身并不对协议签署方产生全面约束力。 而在所有投资人都完成了认投行为,且项目实际的融资金额达到了预期额度之后,投融资双方将会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正式投资协议主要规定了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的义务及其付款后获得的股东权利,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与投资人相对应的公司和创始人的权利义务。
投资人除了完成资金投入外,他还会利用自身的经验与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投后管理服务,帮助创业企业更快速的成长。 类似于云筹这样的股权众筹平台,会在企业完成众筹后, 为创业者和投资人设立投后管理的对接渠道,使双方能够无障碍沟通。 投后管理服务包括:发展战略及产品定位辅导、财务及法务辅导、帮助企业招聘人才、帮助企业拓展业务、帮助企业再融资等。
3. 国内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现状 . 股权众筹平台的出现,为国内广大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通过该平台融资,极大缓解了创业团队在项目初期融资困难的问题,同时,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了投融资双方的对接效率,更好的提供了金融服务。 相比于国外相对成熟的商业环境和社会形态,国内的股权众筹领行业总结起来存在以下四个特性:第一,国内的市场化机制远未发展成熟, 作为市场经济高级发展阶段的产物,股权众筹从政策层面到实践层面都需要一个孕育和再发展的过程,如行业规范、风险意识、信任机制等。 目前,对于国内股权众筹市场来说,主要面临的风险之一即是来自法律和政策方面。 第二,国内在经过此前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后,出现了一大批财富新贵,但财富管理的投资渠道依旧十分有限,股权众筹模式正好给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机会。 第三,虽然国内创业者的融资能力有待提升,投资人的投资意识、对早期项目的判别能力都有待培养。 但是随着众多股权众筹平台的日趋成熟,国内投资的门槛正在快速降低, 将会有更多中产阶级及富人加入到投资人行列,股权众筹平台也将造就和支持一批年轻的企业家,这将明显改善我国的创业环境。 第四,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特殊阶段,国家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而股权众筹模式的发展也正迎合了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 初创企业借助众筹平台直接融资,不仅有利于自身快速发展,提高创业的成功率,还有效促进了金融公平,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最终提高了国家的创新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