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环境科学素质内涵分析论文
公民的环境科学素质对于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型社会建设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民普遍具备较高的环境科学素质不仅为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智力保障,也提供了强大的行为实践推动力。但是,目前对于环境科学素质的表述却并不统一,甚至与环境素养、环境意识等概念混用,使得环境科学素质显得无准确意义,极大的影响该概念的传播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本文仅对环境科学素质的内涵和层次结构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究。
一、环境科学素质的概念和内涵
我们认为,环境科学素质是指人们在环境方面具有一定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并在科学精神和价值观的指导下,通过理性分析、科学判断所形成的科学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态度、行为能力和行为践行水平的综合反映。
理论上,一个具备较高环境科学素质的公民应该是掌握了必须的环境科学知识和方法,崇尚并具备了基本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面对现实与未来的环境问题,均能够在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的指导下,运用掌握的环境科学知识和方法,以及可查询的科学证据与信息,进行综合的、理性的分析和判断,给出现实环境中的最优行为选择倾向,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较为理性的环境保护理念、态度和一定的环保行为能力,而且能够在较为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始终坚持选择,积极践行。
二、环境科学素质的内涵分析
环境科学素质是一个崭新的概念,不是简单的环境素质、环境意识等概念,也不是仅仅在科学素质定义的基础上,加上一个环境保护领域的限定范围。
首先,环境科学素质确立了“科学性”在环境科学素质形成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强调在学习和掌握环境保护领域的科学知识和方法的基础上,同时要具备科学精神和思想,并在科学精神和思想的指导下,综合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对实际面对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和科学判断,并通过这个分析和判断的过程,内化形成个人的、系统的、科学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态度,以及与个人行为能力水平相平衡的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和付诸实践的行为预期。“科学性”将伴随整个环境科学素质的养成过程和实践过程,它既是环境科学素质养成的基础,也是环境科学素质能够产生社会效益的保障。
其次,强调了“意识”是在科学分析、判断过程中内化、升华而形成。环境科学素质定义中的“意识”与简单的、朴素的初级环境保护意识有着明显区别。简单的、朴素的环境保护意识没有科学知识基础,他可以来源于社会舆论宣传的口号,来源于人类潜意识对美好资源环境的向往,来源于生产、生活中个人利益的驱使,或者是个人的生活习惯与风俗等等,例如人们对青山绿水自然美景的喜爱和保护,对个人生活空间的爱护以及由此产生的废物管理和处置习惯,由于生存地区资源限制或经济原因导致的对资源的节约意识等等,这些“意识”的形成没有经过科学分析、判断和升华的过程。这种朴素的意识往往在面对某一特定的问题或某一领域的具体问题时显现明显。因此,在将这种意识独立于理论基础和形成过程之外,作为评价个人和社会整体意识水平的测量尺度时,往往会给出一个全社会“环境意识较高”的假象,这种“较高的环境意识”在没有科学知识支撑的情况下,缺少了“意识”向“行为能力”转化的原动力,从现实意义的角度来说,这种朴素的初级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整体环境问题的解决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
而环境科学素质中的“意识”,是一种科学的意识,是经过科学的洗礼后,内化而升华的环境保护意识。相比于朴素环境意识它具备了三种特点:一是环境科学素质中所指的环境保护意识脱胎于个人的学习、分析和实践过程,具有良好的科学理论和实践基础,具备了情况判断和指导行为的能力;二是环境科学素质中的环境保护意识是动态的、广义的,不限定于某一领域,或者某一具体环境问题,这种意识在不同的领域,面对不同的环境问题时均可以重复显现并发挥作用,三是环境科学素质中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的同时,将伴随着行为能力的生成,意识与行为能力相伴相生。这个特质极大的提升了科学的环境保护意识的现实指导意义。
第三,将“行为践行水平”作为环境科学素质的核心落脚点。国外公民科学素质水平的核心落脚点是“对科学的理解和支持”,我国公民科学素质的落脚点是“行为能力”,环境素质的核心落脚点是“正确的环境行为”,环境意识的落脚点是“对环境问题的解决能力”。上述观点都是基于“意识决定行为”的理论基础,认为“有意识+有行为能力=有行动”。这个观点在大多数社会行为领域都是成立的,但是在环境保护行为的实践中,“有意识+有行为能力”的简单组合距离有行动不仅不能划等号,而且存在着非常多的不确定性。从科学的环境保护意识到行为的实践要受到成本因素和其他自然人为环境保护行为实践率的影响。因为个体在选择是否践行环境保护行为时,不仅仅要考虑各种成本因素(例如经济成本、个人舒适度等),很大程度还要考虑他人不采取环境保护行为对自身采取环境保护行为产生的损失和抵消作用,进而可能选择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践行环境保护行为,从而导致全社会都不践行环境保护行为的困境,这种结果使得仅仅关注于“有意识+有行为能力”的`环境科学素质不再具有现实意义。例如,公众具有节约用水的意识,也具备节约用水的行为能力,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的公众在一些公共场所(如公共厕所、宾馆)或家庭生活中(如过度洗澡、洗衣等)不选择节约用水的行为。又如近年在我国形成的垃圾焚烧、X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公众的不支持行为,这种“有意识+有行为能力”的组合,社会调查的结果分值很高,但是这种“虚高”的意识和行为能力,对于环境的改善是完全没有现实意义的。因此,本文将“行为能力和行为践行水平”纳入到环境科学素质的概念中来,而不是将践行水平作为环境科学素质的外在表象来研究。这种环境行为的实践,是在科学意识和行为能力的支撑下,克服了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和阻碍而发生的纯粹的环境保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