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的

时间:2021-08-31

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的范文

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应乙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连锁经营,实行甲方连锁店统一管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加盟店名称、地址及经济性质:

  店名:

  负责人:

  地址:

  面积: 平方米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营方式:

  1、由甲方提供商号及相关无形资产,乙方负责提供营业场所及其相关的营业设施、人员、实行连锁经营,统一管理。

  乙方使用甲方招牌商号,必须统一式样、规格、颜色、选材等。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统一的企业形象设计、标识、人员培训、业务广告、促销和新产品推广活动,并提供市场和价格信息。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形象、信誉。

  3、乙方系加盟经营,在加盟期内甲方只担负质量管理、药品配送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须依法经营,独立照章纳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三、经营管理费及保证金

  1、甲方对乙方的商品进销存及商品质量、物价、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培训等方面进行服务,乙方需每年支付 元的经营管理费,经营管理费于协议签字生效时付清,以后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2、乙方向甲方交付经营保证金 元,于首次进货前一次付清。协议期满终止,如无违约、违法的,保证金如数退回,保证金不计息。如乙方违约或违法经营执法部门查处罚款,由乙方承担。违约金和罚款从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在十天内将保证金补足原有的额度。

  四、经营管理:

  1、甲方对乙方实行“五统一”(统一字号标识、统一经营理念、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理管理、统一服务规范)连锁管理,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五统一”原则。按照GSP规定和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相关设施设备,统一着装、佩戴服务证。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商品质量、服务管理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乙方应遵守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工作程序、加盟店管理办法、严格履行GSP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医药商品质量。不得在店内出现静点的情况,如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确保配送的商品质量合格,并对所配送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含乙方因保管养护不善、经营管理等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

  为便于甲方配送中心及时准确开票、配送,乙方采购必须提前2天(少量急需品种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传真、Email、QQ等方式上报公司配送中心电脑室开票,便于公司及时配送。乙方应在要货单上写明所需的商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数量、店名等。

  4、乙方订购的商品,不得无故拒收或退回。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到配送中心调剂(调剂商品距离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但必须在商品进货之日起二个月内,按门店退货药品管理工作程序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退货手续。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及时退货发生商品过期报损,损失由乙方承担。

  5、除质量原因及供应商通知退货的商品退回配送中心外,配送后手中药饮片、贵细中药材一律不准退货;中成药、西药、医疗器械等商品原则上不予退货;确需退货的特殊品种应先与公司业务部联系,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经业务部签字同意后,再按退货程序处理。未经业务部同意,配送中心不予接收退货。对甲方通知退货的商品不及时退回,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品牌等无形资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追诉,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应按所处地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零售价格,但不得高于国家牌价或低于配送成本价。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号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协议许可商号相似或变形的商号或标识。

  8、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参加连锁会议和公关活动及各种培训。

  五、财务管理

  1、乙方建立日常的进销存商品账,甲方财务建立商品货款结算流转账。

  2、乙方使用甲方统一的电脑进销存软件系统,需交纳应用软件购置费、安装维护服务费等,所需费用按实计收。

  3、乙方应建立财务账目实行独立核算制度。

  六、保密

  1、乙方应将甲方各类管理制度及为履行本协议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承诺在整个协议期内和协议期满后三年内,不得将他所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组织。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所列条款,双方均充分了解,系双方完全自愿。如有违约,按下列条件执行:

  1、甲方严重违约,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主张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经甲方造成的损失。

  1)有重大违法或重大违规事件发生;

  2)诋毁、损害甲方企业形象或与第三方合作诋毁、损害甲方企业形象;

  3)擅自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被媒体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情况;

  4)发生不接受甲方依据GSP及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进行监督、指导、阻止甲方现场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到位等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的行为;

  5)不接受、不配合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对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到位,影响甲方声誉的;

  6)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管理费,应补足保证金而没有补足的。

  7)未经甲方允许将商号再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8)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期满甲乙方都没有提出不再合作的书面意见的,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动延长一年,不再签订协议。

  3、期满后一方表示不再继续合作的`,不愿合作的一方必须在期满30日前书面告知对方。

  4、合作期满或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后十日内,甲乙双方需对合作期内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乙方应付结清合部债权债务,如乙方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时,由乙方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九、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10日注销连锁门店的登记。

  2、乙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5日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其他资料。

  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连锁门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十、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遇经营发生估计不到的情况需要更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

  医保费用由乙方先期垫付(医保费用包括医保正常费用及人事费用)共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装修、柜台、货架等费用也由乙方先期垫付。乙方终止经营时办理医保费用由甲方付给乙方(包括医保账户内附全部资金)装修、货架等费用。合理折价也由甲方收回。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