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出售代理委托书

时间:2021-08-31

  兹因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港联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物业代理事宜,双方同意依下列条款签订本委托书。

  (一)1.1

  委托事项

  委托出售委托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产权所有人:物业名称:物业位置:区路弄座楼层室

  物业面积物业用途是否带租约:报价:约定事项乙方之义务(1)(2)(3)(4)

  运用适当方法寻找合适承购方。

  随时依甲方之查询要求,向甲方报告所委托事项处理情况。

  乙方应安排承购方视察被委托的物业,与承购方商议合理售价,拒绝不合理条款。

  乙方应协助甲方与承购方签订意向书或买卖合约,向甲方收取委托服务费(佣金)后,乙方之责任即自行解除。

  号

  (二)2.1

  2.2

  甲方之义务(1)(2)(3)

  于本委托书签订时,应据实告之乙方该物业的确实合法用途,提交相关资料,例如产权证等。

  于该物业售出后,甲方需全面配合,协助乙方替承购方办理物业交房手续。

  于委托期间内或在撤消委托后六个月之内,甲方私下于乙方所介绍之承购方签订意向书或买卖合约,甲方也需按照委托书内订明之服务费(佣金)全额支付给乙方。

  2.3

  报酬支付(1)(2)

  买卖:委托服务费(佣金)按计算

  委托服务费须于签订买卖合约,且收到首期款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3)

  甲方于承购方签订买卖合约后,若因承购方不能履行合约,乙方应退还已收取之委托服务费(佣金).若因甲方之原因不能履行合约,乙方将不退还已收取之服务费(佣金)。

  2.4

  诚信原则

  甲乙双方均应对委托书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双方同意或业务需要,不得泄露于无关他人。

  (三)

  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解释办理之。假如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圆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进行仲裁解决。(四)

  甲乙双方根据看房记录确认港联物业之客户(见附件),与正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应。

  (五)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即时生效。

  甲方:地址:

  乙方:

  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

  恒隆广场室

  代表人:电话:日期:

  代表人:电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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