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房产交易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所拥有的位于济宁市高新区杨柳国际新城*区*号楼东数第3单元,3层西户房产出售给乙方。此房产权为:私有房产。权属证号为:济字第025***号。
第二条: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房产管理局所登记的济宁市阜桥辖区,杨柳国际新城*区*号楼东数第3单元3层西户的房屋所有权,该项所有权不存在抵押,承租,等权力瑕疵或负担,相关亲属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
第三条:乙方对所购买的以上房产的座落、户型、面积、设施、产权性质等状况,已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同意购买。
第四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该房屋的成交价定为:大写: 元整,小写:()元整。此价格包括:主房面积:76.1平方米,储藏室面积:4.86平方米,水、电、天然气、数字电视及部分装修。但不包括家具,家电等生活设施。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付款办法: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签定本合同当日,同时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交易中心有关部门确定双方所提供的手续完备后。过户签字之前,乙方将全部房款一次性交付给甲方。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整。
第六条: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转移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并一致同意,在此房产买卖交易中,所需交纳的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锲税、工本费)等所有税费由乙方自愿承担。
第七条: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并付清所有房款之日起,甲方应在15日内,搬出该房屋。并在交房当日,付清所欠的水、电、煤、物业费用。同时迁出在该房户名下的所有户口。
第八条:此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中途违约。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付的总房款的30%做为违约金。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他人,若甲方违约,则返还乙方全部房款,并支付总房款的30%做为违约金。如在双方已实际进入过户程序时,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除向对方支付上述约定的违约金外,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有违约方承担。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签字并按手印即刻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易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