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事实条件句语义学理论的发展分析的论文
在自然语言中,我们把形如 “如果 p,那么q” 的语句称为条件句。而条件句涉及逻辑学的核心问题———推理,或者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说, “全部逻辑,至少是旨在刻画推理的逻辑,都建立在澄清和研究 ‘若 A 则 B’的真值和涉及此类条件句的推理的形式有效性之上。”①因而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条件句分为直陈条件句和反事实条件句,条件句关注最多的就是后者,不仅因为它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还由于它有不同于一般条件句的自身特点。通常人们认为前件为假的条件句为反事实条件句,但前件为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客观事实上是假的,另一种是主观认定是假的 ( 而客观事实是真的) 。客观事实上为假的反事实条件句,例如,我为昨天开会迟到而感叹地说 “如果我没有迟到,我就不会被批评了”。主观认定是假的反事实条件句,举个例子,我们学校举行元旦晚会,张三很有表演才华,他的节目是压轴戏,最后我没看完提前回家,第二天见到张三的时候说了这么一句话 “要是你参加了昨天的晚会,节目会更精彩”。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我而言,我表达的是一个反事实条件句,尽管我所说的与客观事实是一致的。本文中我们用□→表示反事实条件句的逻辑符号,用 p□→q 表示反事实条件句 “如果 p,那么 q”。
历史上人们尝试用各种不同的方法来刻画它,这些方法大致来自三个方面的: 语形的、语义的和语用的,而从语用学角度刻画反事实条件句起步较晚,文献较少,本文主要从语义学的角度综述了反事实条件句理论的发展。反事实条件句语义学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从传统的静态语义学向现代的动态语义学的发展。
一、用传统的静态语义学理论刻画反事实条件句
我们知道,传统逻辑语义学对意义的理解就是它的成真条件,这种意义理论描述的是语言与客观事物之间的静态关系,因此是静态语义学。实质蕴含理论、严格蕴含理论、“可共存性”理论和 Stal-naker—Lewis 可能世界语义学理论都属于传统的静态语义学理论。
( 一) 实质蕴含理论
实质蕴含源于古希腊斯多葛学派,有着悠久的研究历史,其核心思想是: 不考虑前后件之间的联系,条件句的真值由它的肢命题的真值决定。它的逻辑特征是: 如果有 p,就必然有 q,而没有 p 是否有 q 不能确定。根据特征,我们知道,条件句在三种情况下是真的,即 p 真 q 真,p 假 q 真,p 假q 假。这条进路除了会出现违反人们直觉的怪论( 假命题蕴含任何命题,真命题为任一命题所蕴含) 外,还会与自然语言的使用不符。问题就出在后两行,因为根据真值表,如果前件假,而不管后件为真还是为假,整个条件句都是真的,而这与反事实条件句不符合。这样一来,所有的反事实条件句都是真的,因为反事实条件句前件假。如:
( 1) 如果我念了博士,我就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
( 2) 如果我念了博士,我也不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
人们通常会认为 ( 1) 是真的, ( 2) 是假的,而不会根据实质蕴含的真值表认为两句都是真的,因为这样做太违反直观了。除此之外,运用实质蕴含理论刻画反事实条件句,导致一些原本有效的推论模式无效,如传递规则、前件强化规则和逆换规则。芬兰逻辑学家希尔皮南在 “条件句与可能世界”一文中谈到了这三条规则失效。
( 3) 如果超级大国领导人不怕核大战,世界会毁灭。如果没有一个国家拥有核武器,超级大国领导人不怕核大战。所以,如果没有一个国家拥有核武器,世界会毁灭。
( 4) 如果擦这根火柴,它会燃。所以,擦这根火柴且又没有氧,它会燃。
( 5) 如果伯蒂看见过那只牛油瓶,他也不会偷它。所以,如果伯蒂偷了那只牛油瓶,他也不会看见过它。
例 ( 3) 例 ( 4) 例 ( 5) 分别是传递规则失效、前件强化规则失效和逆换规则失效。为了能更好的刻画反事实条件句,人们尝试对实质蕴含进行改造,提出了严格蕴含。
( 二) 严格蕴含理论
美国哲学家,逻辑学家刘易斯首先提出的与“必然”、 “可能”、 “不可能”等模态概念有联系的命题间的蕴含关系。与实质蕴含不同之处在于它要求命题 “p”与命题 “q”之间有某种必然联系,即 “p”真而 “q”假是不可能的。严格蕴含的提出,是由实质蕴含引起的,由于实质蕴含没有考虑到前后件之间意义上的联系,企图通过 “严格蕴含”可以反映命题之间的必然联系。而反事实条件句前后件之间的联系,主要是基于经验和自然规律等,并非是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因此,一个有效的反事实条件句未必是严格蕴含。如:
( 6) 如果你出卖你的朋友,你就是一个背信弃义的小人。
例 ( 6) 前后件之间的联系不具有物理上的必然性联系,而是人们基于经验上的联系,因此不是严格蕴含,但却是有效的反事实条件句。正因为如此,人们不赞同将反事实条件句看成是严格蕴含。不仅如此,人们很快发现严格蕴含的提出并没有消解那些违反直观的怪论。为了刻画反事实条件句只能另辟蹊径了,接下来相继出现两种理论。
( 三) “可共存性”理论
20 世纪 60 年代古德曼 ( N·Goodman) 、塞拉斯 ( W·S? Sellars) 、蕾切尔 ( N·Rescher) 等人提出的共存性理论,也叫反事实条件句的元语言理论。这个理论认为反事实条件句从前件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后件,之所以从前件能够导出后件是因为人们在前件中预设了某些规律和真命题,只有预设的这些规律和真命题与前件一起才能推出后件。如:
( 7) 如果火柴已被摩擦了,它就会被点燃,
例 ( 7) 仅仅有前件并不能直接推出后件,还需要我们预设一些真命题,如火柴制作完好、足够干燥,氧气充足等等,以至于火柴被点燃可以从“火柴被摩擦”中推断出来。运用 “可共存性”理论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前面举的例子中传递规则、前件强化规则和逆换规则失效。例 ( 3) 中的一个前提 “如果超级大国领导人不怕核大战,世界会毁灭。”这个反事实条件句的前件只有和预设的包括“超级大国拥有核武器”在内的真命题集一起才能导出后件,而这个预设的真命题集又和第二个前提的前件 “没有一个国家拥有核武器”相矛盾,因此得出的结论必然是不正确的。例 ( 4) 中的一个前提 “如果擦这根火柴,它会燃”,这个条件句的前件只有和预设的包括 “氧气充足”在内的真命题集一起才能导出后件,而这个预设的真命题集又和第二个前提的前件 “擦这根火柴且又没有氧”相矛盾,因此得出的结论是不正确的。例 ( 5) 之所以逆否规则失效,古德曼认为它的前提不是反事实句,而是 “半事实句”,这个前提断言的是 “伯蒂偷那只牛油瓶”不能从 “伯蒂看见过那只牛油瓶”中被推断出来。半事实句通常与其逆否句不具有相同的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