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重特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时间:2021-08-31

水上重特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在南海辖区水域内发生的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

  第四条 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第五条 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一)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以海事部门前线指挥为主,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区政府设立的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是本预案的最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副主任或区长助理)、区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分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镇(街道)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第七条 指挥分中心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第八条 指挥分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海海事处。南海海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府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的领导组成。

  第九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佛山市南海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24小时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值班;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险情(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控制、处理险情(事故);

  (四)与险情(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政府和指挥分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分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负责指挥分中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日常运作及监督管理;

  (六)及时办理指挥分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险情(事故)救援有关情况;

  (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做好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十条 根据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分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120急救中心、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或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险情(事故)现场进行封锁。

  第十一条 指挥分中心设立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队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或遇险船舶、设施现场范围、临时停泊区;

  (四)实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第十三条 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分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订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水上交通管制、险情(事故)调查处理、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和后勤保障行动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海事部门:负责划定船舶、设施发生重特大水上险情(事故)后的紧急避险停泊区及疏散位置;负责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水域的现场交通管制;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的24小时接警值班;负责组织实施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救助行动组,进行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控制和施救;负责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行动组,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二)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的24小时接警值班;负责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现场保护,维护区域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持陆路交通畅通;有需要时实施隔离或疏散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现场交通管制、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三)消防部门:协助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险情(事故)救助进行专业指导;协助火灾、爆炸的扑救;协助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

  (四)交通部门:负责调动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和物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和救助行动;

  (五)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遣120急救中心,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参与救助行动;

  (六)民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行动;负责落水人员、伤亡人员、上访人员的善后安置工作;

  (七)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岸滩污染清除的指挥工作;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八)农业部门:参与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十)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讯队伍,保障救援的通讯畅通;

  (十一)相关单位:接受指挥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轮、汽车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潜水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第十五条 各行动组的工作职责

  (一)水上交通管制组:由海事、公安和交通部门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派遣海巡船在险情(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可征得指挥分中心同意,征用途经船舶协助救援;接受指令,疏散船舶及人员,协助其它部门进行救援工作;发布航行警告;

  (二)调查处理组:由海事、安监、公安、环保、消防和交通等部门及人员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险情(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做好询问记录;负责险情(事故)船舶的现场勘察,并做好勘察记录。负责收集有关当事船舶相关物证,提取痕迹,并做好有关送检工作;调查取证结束后,负责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并编写险情(事故)调查报告;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三)抢险救助组:由海事、公安、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有关人员及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成。负责调遣过载船舶进行过载;指令打捞公司和潜水员进场,对险情(事故)船舶、人员和物资进行施救或打捞;负责随时向指挥分中心汇报救援进度,必要时,报请指挥分中心向上级单位调用增援物资或邻近单位协助救援;负责对火灾、爆炸船舶进行施救,必要时对火灾船舶进行拖离;

  (四)善后处理组:由区府办、民政、公安和社保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安置遇险或受伤人员;负责组织失踪人员的搜寻;负责遇难者尸体的处理;负责遇难者家属的安置及善后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由经贸、交通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随时听从指挥分中心的调遣;负责伤亡人员运输和急救处理;负责陆路交通组织;负责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负责搜救工作需要的紧急物资采供,并保证质量,及时运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