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认同中的意向讨论论文

时间:2021-08-31

  异质性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客观渗透,向社会固有的价值态度和选择倾向发起了意向性的挑战,赞同还是反对、接受还是禁止,既是具体文化认同实践中的悖论,也是在社会变革时期,对价值选择分歧能否被社会宽容、整合的考验。此处使用的悖论概念并非经典的意涵,而是借用悖论所表达的对立之结论均具有合理性的客观事实,更有矛盾、困境、两难等概念均无法包含文化认同过程中复杂的、多层次的选择冲突。由于文化深深根植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和现实中,以至于它成为一种承载价值判断的一般社会意向,贯穿于人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过程。当我们开始行动时,我们的意识必然要指向某个具体的对象、事物或目标,意向性就此发生了。意向性是一种有别于物理现象的心理现象,它是特定时空中人的社会认同的表征,尤其是文化认同的表征。从功能上看,它揭示了社会实践者的价值立场、理性意识、聚合效应和目标指向,表明实践主体取舍什么、认同什么、亲近什么以及维护什么。然而,当我们基于它做出取舍、亲疏等判断时,我们似乎又陷入了诸多的悖论状态,因为当我们要确立某个新的象征符号时,原有的已经是惯常的象征符号就会以其他形式左右我们的决断,形成对立,使我们深陷悖论之中。为提高我们对文化认同实质的认识,从而更好发挥意向性在导引人的实践活动中的作用,本文尝试从文化认同所具有的一些基本的二元对立形式,如废立性、表里性、亲疏性和圆缺性等方面,就其常见的悖论做一些初步分析,以此澄明桎障,促进认同实践的发展。

  一 废立性: 主体化的价值立场

  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中,人们会常常想当然地认为自己有文化,并不假思索地指责某些人或某些群体缺乏文化,甚至认为他们没文化,这意味着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衡量文化的标准或文化水平。文化具有先在性、可传播性和习得性,但“无论是通过先天继承还是后天习得,文化对一个人来说都是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拥有物。它们既是人的确定性的‘本质’,又是人的描述性的‘存在特征’。”当某人在日常生活或社会实践过程中习得了某些文化,意味着其存在方式在本质上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改变,这时,他就会放弃一些先前所拥有的东西,或是个人的文化得到了改变,水平得到了提升; 对于某个特殊的群体来说,文化的改变,同样意味着某种程度的放弃。这种放弃我们称之为文化的废止,而所获得的新的文化,我们则称之为文化的确立。在文化的创造与传播、吸收与淘汰的过程中,废立性是一个普遍现象。

  表观上看,文化的传播与接受似乎完全是人类有目的的行为,是普遍的社会特性,所以,无论国家还是个人,都把教育放在首位,但事实上,获得新的文化,并不会那么简单直接,并不只是在正式的教育活动中才显现出来,而是通过多种接受形式的潜移默化累积实现的。开始时,文化的传播与接受首先会表现为个人的直接行为,而不是群体的心理反应,只是随着在相邻区域内文化传播和扩散的进程,才逐步由个别和局部转化为群体,从而构成群体的心理反应,渐渐地融入共同体的价值内涵和群体智慧之中,并对其成员的思考、感觉和判断形成影响。文化在每一个个体身上的积淀离不开群体文化的基础,文化的持衡性表明群体文化是一个独特的构型,蕴含了文化的选择性。从方法论上看,这种选择性表现为文化的排他性,换句话说,人们对那些进入特殊构型的文化中的异质性具有抵抗的能力,只有通过描述性的表述过程,才能使之转化为适合自身的构成因素,而那些不能通过描述过程转化的因素,则会被坚决地拒斥,甚至想方设法消灭它。显然文化获得过程包含着既相容又排斥的特点。一个群体之所以有内在的共有特质,源于群体中具有基本一致的生活方式、对事物的一般看法和相应的判断能力。也就是说,具有基本一致的文化认同或社会共识,虽然分歧或不一致并不能预先给出判断,但选择什么,排除什么,总是可预期的,所以,一旦出现分歧或不一致,就会产生从众的压力。

  如果新的异质性的文化因素被注入特定的文化网络中,那么就需要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其结果是要么承认这些异质性因素存在的合理性,要么确定其非合理性,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消除分歧,达致共识,化解分歧对于群体共同理念的危害。因为“共识不但解决了主观不确定性,同时它也赋予观点、感知和行为以客观有效性,因为共识产生了外在的人一致认为某部电影是好的,你可能将这种一致性反应归因于该电影本质上确实是一部好电影; 如果你和其他人之间存在分歧,就不能确定这到底是电影的缘故,还是因为你自身特异的欣赏癖好,即这部电影也许并没有真正‘好’的特质。这种观点来自于归因理论的思想之中。”确实,只有消除了分歧,保证了共识,才能具有群体正常的、合理的价值判断,否则,就会把一切原则模糊掉。把新的异质性文化因素纳入群体认同中,是一个“立”的过程,涉及与人的现实生存关系极为密切的四个方面的因素,即个人与群体欲望、生存与发展需要、个人与社会责任以及生产活动等。作为既是具有个性特征的文化主体,又是群体中相互作用的行为对象,个体既在吸收和创造着文化,同时也被群体的吸收和创作过程所塑造,逐步形成个人的品格特征,并与群体的本质特征相一致,以此体现出个体的群体性存在。人的品质借助于这样的设计和塑造过程,逐步克服他原本所具有的原初而相对单一的文化素养,逐步与群体融入在一起,并通过自己的实践过程获得满足自身需要的资源,满足自我的愿望,表达、体现自己对群体的责任和价值,由此个体获得了群体认同后的本体安全与成就性荣耀,而这恰恰就是作为人努力追寻的社会价值所在,是受一种关于人的理想本质的内在驱动,“那种文化”意味着为追求这种理想而进行自觉的、艰苦的和长期的努力,以期实际的生命进程能够与人生的最佳潜能状态相契合。文化是不断地接近自然; 文化就是指与自然的潜能相一致的现实。个体是否能够接受异质性文化,关键是他能否同群体的存在状况“相契合”。理想状态的理念能起到重要的价值导引作用,对此,当代著名社会理论家吉登斯曾做过较为深入的讨论。

  吉登斯认为,文化认同其实就是“自我认同”,就是“个体依据个人的经历反思性地理解到的自我。”换句话说,文化认同首先是个人通过反思过程对群体所主张的思想、理念、观点、看法以及行为方式规则的认同,“这种反思性依赖于个体自身内在的参照系统,是人们形成自我认同的一种动态的认知体验。人最基本的自我意识来源于对自我与外部世界关系的认识,个体在意识到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区别时,就要努力寻求达到自身与外部世界同一性的路径,因为外部世界是人赖以生存的基础。”据此,我们说文化认同同样也是群体意识的反思性过程的表现,是群体意识到自己与他者的不同,因而也是群体行为规则的表现。个体意识与群体意识的契合,就是群体意向性的定型,就是群体乃至个体树立什么或废止什么的规训。

  一个群体乃至个体树立什么或废止什么的规训,并不仅仅限于规训人的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规训群体的生产方式,因为只有创造出财富才能为某种生活方式奠定基础。对于社会实践者来说,来自驯服自然力量的压力会比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大得多,尤其在人类生活的早期,这就要求发挥群体的力__量征服自然,因此,聚合人类力量的动机结构,也就是形成统一的意向性显得特别重要,所以,规训成为群体凝聚合力的必须。显然,规训的意义首先在于聚合人类力量转换自然力量,使之朝向有利于人的方向,人类中心主义的图式就是这样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古迪纳夫说: 一个社会的文化包含了为使其成员按照可以接受的方式去行动而必须了解和信奉的一切。…它是人们头脑中的事物的形式,为了理解、讲述,以及以其他方法诠释它们的模型。…因此,民族志描述需要能对所观察到的现象进行处理的方法,以使我们通过归纳的方式建构一个关于我们的信息采集者如何组织相同现象的理论。我们可以看出,古迪纳夫的语义本指是说,社会文化具有全息性的规训属性。

  以人为出发点定义人与自然的关系,明确定位了人类在自然世界的高贵,也规范了一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并在人类实践的时间和空间层面上,形成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规训。一种规训一旦形成,它就会在文化中持续性地显现出来,无论你积极地推拥它,还是消极地抵抗它,都摆不脱其制约。规训就像监狱的围墙,被关在围墙之中的我们,想尽一切办法尝试逃跑,最终也会无济于事。理论上说,基于文化认同的规训力量,对于异质性的新的文化因素的注入,具有天然的抵抗力,从而决定了面对新的文化因素时,我们会采取什么行动。当新的文化因素有利于群体的文化共识时,人们就会使之向同质性转化,就会采用“确立”的立场,反之,就会走向“废止”。然而,实际的情况却要复杂得多。文化的吸收、同化与排斥是一种建立确定性的过程,许多时候并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并不是只有一种意向性在起作用。当新的文化因素注入系统时,会遇到先前存在的具有价值意义的意向性的天然抵抗,但由于系统的文化认同并不是铁板一块,文化系统的主体是由不同结构层次的人构成的,因而矛盾和冲突始终存在,对一部分人是有利的因素,就会对另一部分人不利; 当一些人试图排斥新的因素时,另一部分人就会拥护并尝试吸收,这样,就会形成“立”与“废”的矛盾和对立。当矛盾激化为冲突乃至斗争,甚至是你死我活的斗争时,就必然陷入价值选择的悖论之中。抵制的力量往往代表着传统,而反对的力量则以抗争的形式出现,并在真实的时间性的实践活动中凸显出系统自身的选择路径。如果在特定的时间点上,系统原本具有的规训失去了它的作用,阻抗被抑制或消除,新的目标导向就会在实践活动中被确立,新的文化共识就会在空间中产生,就会形成一种新的文化存在的空间结构,这就意味着文化的意向性悖论得到了破解。

  从系统论的观点看,规训具有共时性的特征,它贯穿于人的实践的始终; 新的文化因素则是历时性的,它在时间中产生并起作用。对于那些试图维系系统稳定的社会主体来说,总是祈望时间停止; 对于那些期盼改变现实状况的社会主体来说,总是祈望产生改变空间稳定性的异常因子。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可能无视这种废立性现象的存在,必须理性地驾驭它。废立性作为文化发展中的一个悖论,体现了主体化的价值立场,因此,适时地调控人的价值理念和选择,把废立性悖论控制在有助于群体发展的范围之中,对于维持社会稳定和有目的的发展将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