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税制比较与中国税改方向研究的论文

时间:2021-08-31

中外税制比较与中国税改方向研究的论文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在税制结构、税种设置以及税款征收和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的角度探寻税制改革的一般规律,提出适合的税制改革思路和有关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税收制度的建立与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税制;税制改革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税收制度,对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加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我国税收政策仍存在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研究比较各国税制状况,可以总结出某些富有共性的经验,以便对我国税制改革有所助益。本文通过比较对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税收结构、征管模式以及税种结构等方面的改革和优化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我国税制现状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税制结构比较稳定。2009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951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同比增收5290.91亿元,增速比2008年的增速回落了9个百分点。由于上半年工业生产下滑、进口低迷、增值税转型等多种因素影响,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进口税收三大主体税种增收额仅占税收总收入增收额的16.9%,明显低于历史上其他年份。消费税政策调整对税收增收的贡献达到了四成以上,房地产交易和保有环节税收对税收增收的贡献显著提高。其中,流转税收入33737.57亿元,占税收收入的56.3%;所得税收入15483.7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26.0%;其他税收10534.10亿元,占税收收入的17.7%。然而,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仍存在种种问题,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五点:一是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民众保障较少;三是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税负较重;四是法制监督不力,税制不健全;五是税负不均。

  二、中外税制的比较

  1.税制结构差异

  目前大多数发达的西方国家采用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采取这种税制结构能起到加速商品流通与交换,减少国家之间的贸易障碍,扩大市场。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是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相同,我国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都比较低,还没有出现发达国家那样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因此采用这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更能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

  2.中外税种结构的比较

  税负的提高必然会导致税种的增多,高税负国家的税收往往呈现多税种的特点,例如美国课征的.税种则多达80多种。以美国为例,目前美国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主要税收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遗产和赠与税。我国现行税制大体上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特定目的税和关税等7类。

  3.中外税收负担的比较

  从税负结构看,可以分为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宏观税负一般采用国内生产总值税率(即税收总额除以国内生产总值)来衡量。据统计表明,当前我国税负总体水平与世界相关国家比较仍然偏低,从宏观税负反映企业和居民的总体负担水平来看,我国企业和居民承受的负担并不轻。微观税负反映经济运行中纳税人集团的基本单位的税收负担情况,以个人所得税来进行居民税负的比较分析,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人均GDP在350-1700美元的国家,其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平均值为2.1%,而我国为1.15%。从这个角度看,个人所得税的总量负担是相对较轻的。

  4.征管模式比较

  目前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实行税收的公开化、社会化。美国等西方国家相应地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税务代理管理和税务代理人资格认定制度。与之相比,我国的税法建设虽然发展很快,但具体落实到税收征管上,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两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税务管理、征收、稽查、代理等方面上。

  三、我国税制的改革和完善的设想

  1.简化税制,建立新型税制体系

  我国目前需要简化税制,逐步建立起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新型税制体系。新一轮税制改革应尽量减少累进的级数,简并税率并减少税前扣除,从而达到简化税制与扩大税基的双重目标。流转税改革要扩大征税范围,实现对全部商品征税;实行价外税,改变目前含税价交易行为,把价外税推向市场交易全过程。所得税改革要充分发挥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体现多收入多缴纳,收入越多贡献越大。统一税法取消过多的税收优惠,实行公平竞争。同时要强化税收征管,提高所得税在整体税收中的比重。

  2.建立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加快地方税制改革的步伐,主要任务是完善地方税种,建立以财产税和行为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并开征和停征一些税种,结合税费改革,将部分适合改为税收的地方收费项目改为地方税。在税制设计方面,地方税中的性质相近、交叉征收的税种应当简并,所有税种都应当内外统一、城乡统一;在税种划分方面,应当使地方也拥有一些税源相对集中、稳定、征管相对便利,收入充足、增收潜力较大的税种。

  3.调整税种结构

  根据我国未来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我国的税制改革将继续通过完善各个税种,开征和停征一些税种来调整税制结构:一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适应国际规范的税制结构。二是开征遗产与赠予税,调节社会分配不公,刺激即期消费。三是条件成熟时开征资本利得税,以便加强对资产出售或转让活动的宏观调控。四是为了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建立环境税收制度。

  4.调整税率

  降低税率可以减少税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负面作用,增强税收中性。在宏观经济紧缩之时,通过减税等供给方面的手段来拉动经济尤其重要。在降低税率的同时,我们还要着重解决整个财政收入制度的内部结构问题和提高征收管理能力,以解决我国税收比率低下的问题。

  5.强化税收征管体制

  按照征、管、查三分离原则,对现有税收征收管理职能进行重新界定和整合,由按税种范围设置整合为按征收环节设置。提高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实现征管流程再造,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税收综合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现代科技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合理调配现有的征管资源,努力促成税收征管功能最优化,在部门之间有效地实行资源共享,提高征管资源的利用率。新一轮税制改革要在全社会营造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努力提高征纳双方的水平,确保税收“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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