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制度逻辑及反思论文

时间:2021-08-31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制度安排的视角看,我国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方式经历了从单位制到项目制的制度变迁。当前,项目制不仅是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也成为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机制。概而言之,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制度的单位制与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制度的项目制,二者共同勾勒出了60余年来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制度变迁图,由此也框定了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格局与高等教育系统整体发展态势。

一、单位制与项目制: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两种制度机制

  纵览新中国社会发展,单位制和项目制不仅是两种国家治理制度模式,同时也是两种主要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制度。单位制下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以计划、指令等方式对高等教育进行宏观建设,项目制下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以竞争为特点对高等教育进行微观建设。在国家治理体制由单位制到项目制的变迁过程中,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方式也发生了从以单位制为主向以项目制为主的制度转换。项目制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典型制度模式。

  (一)单位制度下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表现及其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计划、控制是国家治理的典型手段,通过单位制模式或思维完成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特征,并嵌入高等教育领域内。对于高等教育来说,单位制不仅是一种国家治理高等教育的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对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制度机制。单位制思维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主要表现在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内对高等教育的宏观建设上,亦即重点大学与“211”“985”工程大学的建设。其分配与建设特点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单位制下高等教育宏观建设(以重点大学建设为代表)以计划、指令等为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治理高等教育的突出表现是根据国家意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院系调整和重点建设。经过1951-1953年院系调整,为适应国家经济、政治需要,国家开始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确定重点高校。如1954年发布的《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确定了北京大学等6所院校为重点高校;而1959年发布的《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明确重点建设北京大学等16所高校;1963年,又增加浙江大学等4所学校为重点高校。单位制下高等教育宏观建设(即重点建设)的形式,对20世纪90年代“211”“985”工程的确立产生了影响。虽然“211”“985”工程身处市场经济体制时代,但其在很大程度上实现的是与先前重点建设结构的吻合。如有学者所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形成及分布格局的变化是与重点大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步的。重点大学制度的实行以及在重点大学制度创新基础之上开展的“211工程”大学和“985工程”大学建设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产生了重要影响。单位制下重点建设的高等教育宏观安排是政府指令性、计划性的设计,没有经过申报、评审等竞争性环节,并影响了后续“211”“985”工程的确认。随着单位制下重点大学建设以及“211”“985”工程的推进,高等教育宏观结构由此框定。

  第二,以单位为建设对象。单位是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国家治理社会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是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的基础。李猛等人认为,单位制确立了所有社会要素所依赖的路径,国家的行政指令、组织的科层等级、资源的封闭控制乃至人们的生活方式等,都由单位制这种主导逻辑来决定。城市内居于再分配体制中心的技术性最差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是最典型的“单位”。对于高等教育来说,“单位”的确切内涵是指国家对高等教育进行重点建设时,以高校“单位”整体为建设对象,采用一种非竞争性、指令性、封闭性方式,选择一批高校进行重点建设。单位的身份归属是高等学校在高等教育场域内地位高低的表征。在单位制格局下,高等学校的外在制度环境成为高校组织资源的主要或近乎唯一供给者,从而使得外在制度资源的输入成为高校组织生存的关键因素。高等学校内部任何一个局部(如学科)想要得到发展必须以单位为依托来获取资源。由于是以单位为整体进行“三六九等”的建设,因此高等教育系统形成了典型的金字塔结构,由政府直接控制和维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严格维护这个系统并使之稳定不变。

  (二)项目制度下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表现及其特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要素逐渐获得了体制性认可。随着市场体制的逐步确立,国家治理体制也渐次发生了变化,项目制式的国家治理体制逐渐确立在高等教育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科研、人才、教学、学科等各个项目的试点、完善与强化,高等教育治理的项目制模式得以构建。如果说单位制下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主要表现在以单位为形式对高等教育的宏观建设上,那么项目制下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则表现在对高等教育的微观建设(对高等教育科研、教学等各个方面进行几乎是无微不至的建设)上。其分配与建设特点体现为:

  第一,竞争性思维。项目制对高等教育的最大贡献可以概括为打破僵化的单位制思维,通过激励、竞争等市场元素来重塑高等教育治理格局。在项目制框架下,任何一种项目的实施并非以指令的方式进行资源的配置,而是以一种“强激励”的力量引导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主体、金融机构等组织围绕政府提供的优质资源展开激烈的争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与不同类别的项目展开自由的互动,经过自由申报、绩效评价等竞争性方式“参赛”。在竞争性制度下,高等学校内部相关制度开始发生变革。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这一人才项目为例,在其所规定的“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和“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制度框架下,高校开始打破旧的思想、观念等束缚,通过设置关键岗位、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激励方式。

  第二,以具体项目为建设对象。每一个项目都以某一具体问题为指向而非以单位整体进行资源配置与建设,例如科学研究项目、人才项目、教学项目等。任何一类旨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项目,都有一个特定的关注点、目标指向与政府倾向,既有单一学科领域或项目的建设,也包括多元的学科、项目或平台的设置。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对于高校内部组织或成员来说,他们想获得资源或经费支持,都可以通过项目申报的形式进行,而不再是由学校这个单位对资源进行控制与分配。它所反映出来的制度变迁是由单位制时代的总体性治理向项目制时代分散性、局部性治理的转变,即从“整体-局部”到“局部-整体”的逻辑变迁,试图对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以项目的形式展开“各个击破”式的分散性建设,进而实现高等教育的宏观意图与整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