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保障供电抢修小组
2.2保障供电抢修小组主要负责
3、前期准备
3.1安全供电责任
3.2电力紧急服务工作内容
4、故障分级
4.110kv线路发生停电故障
4.2低压线路及配电柜发生停电事故
5、事件响应及应急保障
5.1事件报告
5.2事件响应
6、后期处理
6.1事故调查
6.2改进措施
7、宣传和培训
7.1宣传
7.2培训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与修订
8.2预案实施时间
8.3附录
供电所保电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有效地确保供电所供电营业区域内安全可靠供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电网安全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并结合集团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供电所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安全可靠的供电,防止配电网突发事件,处理事故抢修和解决因用电紧张而引起的供需矛盾。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供电、事故预防和抢修措施,有效地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依靠当地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加强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安全用电意识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2统一指挥。供电所保障供电抢修小组统一指挥营业区范围内安全供电、事故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
1.4.3保证重点。按照“保证重点区域、重点客户和居民生活用电”的原则,保证人民生活用电及辖区内党政机关、部队、电台、交通枢纽及有重大社会活动场所的可靠用电,避免因停电造成社会不安定现象。因电力供需矛盾,确需拉路限电时,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按照《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和《紧急情况拉路序位表》实施。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保障供电抢修小组
2.1.1供电所成立保障供电抢修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各项保障供电应急工作,成员包括供电所全体员工。
2.1.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所长:全面负责供电所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做到安全、可靠供电;
2)技安员:监督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加强工器具管理;
3)线路专责人:负责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
4)库管员:按照规范化供电所的`要求及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抢修物资、备品备件,并确保数量满足抢修及应急供电方案的需要。
2.2保障供电抢修小组主要职责
2.2.1贯彻落实县电力局关于保障供电的各项措施,接受电力局保障供电领导小组的领导。
2.2.2及时向电力局汇报营业区域内用电安全情况。
2.2.3负责营业区范围内10kv及0.4线路安全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
2.2.4负责配电设备的巡视、维护、预防性试验和缺陷管理。
2.2.5负责检查和处理配网事故隐患,处理紧急事件。
2.2.6负责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搞好用电检查,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正常供电秩序。
2.2.7做好本营业区域内负荷预测工作。
3、前期准备
3.1安全供电责任
3.1.1各馈路巡视及安全供电责任落实到人、各台区巡视及安全供电责任按片或行政村落实到人。
3.1.2按照有关规程要求进行设备的巡视、检查、试验、维护和检修,对设备缺陷做好记录,按缺陷等级分类处理。
3.1.3临时停电检修及事故抢修时,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宗旨,严格执行抢修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加强间接带作业管理,加强违章作业的处罚力度。
3.1.4负荷预测中发现过负荷的线路或台区应采取措施提前解决。(比如:有条件的可转移负荷等)
3.2电力紧急服务工作内容
3.2.1供电所对外公布电力紧急服务电话,受理供电营业区域内紧急电话报修,24小时为客户提供服务,并及时将报修信息传送给配电抢修人员。加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严禁他人代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3.2.2组织抢修队伍、抢修车辆以及抢修工器具,确保及时处理各类供电故障。
3.2.3供电所与县电力局的电力调度通过电话、传真等保护联系,确保通信畅通。
3.2.4配电抢修人员要做到文明服务,方便客户,不得拖延抢修时间。
3.2.5配电抢修人员工作中要做好事故预想,对可能发生的洪水、地震、水灾、风雾灾害等提前准备,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3.3物资和人员保障
3.3.1按照规范化供电所的要求及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抢修物资、备品备件,并确保数量满足抢修及应急供电方案的需要。
3.3.2供电所结合实际情况,调动技术骨干力量,以便保障安全供电和事故抢修时,能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尽快恢复供电。
4、故障分级
4.110kv线路发生停电故障。
4.1.1.馈路发生跳闸、单相接地故障;
4.1.2.馈路发生倒杆、断线事故;
4.1.3配变事故;
4.1.4馈路、支线断路器、隔离开关及避雷器毁坏事故;
4.2低压线路及配电柜发生停电事故;
4.2.1低压线路发生停电事故;
4.2.2配电柜发生事故;
4.2.3低压用户发生停电事故;
5、事件响应及应急保障
5.1事件报告
凡发生停电事故、配电设备损坏事故及时向电力局汇报,不得拖延和隐瞒。
5.2事件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