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资格审查和准入机制
建立健全外包食堂招标资格预审查制度。主要是对参与投标的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剔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降低高校食堂外包的风险。对参与高校食堂外包投标的企业,必须设立一定的门槛,至少要设置以下的基本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企业必须要有餐饮业从业资格,必须是在高校或一定规模的机关和企业经营过大众食堂的社会信誉好的合格餐饮企业;投标企业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业绩;投标企业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及因服务纠纷而引起群发性事件。通过资格审查后取得投标资格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还必须做出以下基本承诺: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承诺在中标后,为投标企业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中标后为食堂购买不低于约定额度餐饮场所责任保险;承诺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缴存约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学校最终通过对招标条件的具体量化制定出一个食堂外包招标评分体系,对各投标企业进行量化打分最后选出中标方。
二、签订经济责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确定中标企业后,高校要与中标企业签订经济责任合同。除了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外包食堂的地点、面积、合同期限、经营范围、营业款的结算方式、时间周期、中标方应向学校缴纳的费用的项目及计算公式等内容,还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
1.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有权对中标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中标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中标企业遵照执行。学校专门配备不少于一人为专职伙食质量与安全监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对中标的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2)学校保证场地在交付中标企业使用前没有产权、债务纠纷,明确约定中标企业自投资金建设或购置在食堂内所有资产设备在合同终止时的设备所有权归属。
(3)学校有权对中标企业的物资采购、伙食质量、销售价格、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有权定期检查中标食堂内的主体结构和食堂外的电、水、燃气主线及管道等基础设施,确保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和食堂外的电、水、燃气主线及管道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4)学校要为中标企业办好伙食创造必要条件,并积极支持和配合中标企业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如协助中标企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校区人员及车辆出入证等工作。
2.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中标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企业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学校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监督管理。中标企业须主动到当地政府行政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营业证件。
(2)中标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人事、采购、服务等日常管理制度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保障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做好稳定餐饮供应的质量和安全工作。
(3)中标企业须坚持高校食堂公益性、微利性、服务性的原则,坚持薄利、质优、卫生、安全的理念,努力拓宽服务层面,为师生员工提供热情周到、物美价廉、安全卫生的满意服务。中标企业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观念的教育、培训。中标企业聘请的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报学校备案。
(4)中标企业须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安全责任等事故,涉及学校安全、稳定时,应主动承担责任,直至法律责任。中标企业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劳保福利等一切费用。
(5)中标企业不得变更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布局,严格按照约定进行设备配置和装修,确保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协助学校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保证资产设备的完整。中标企业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布局或装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先征得学校及相关房屋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涉及改变生产流程布局及防火安全的工程变更,还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消防部门书面批准,方可进行施工。
(6)中标企业须定期对房屋和食堂内的电、水、燃气主线、管道等设备进行保养。其中,厨具设备必须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修和清理;抽排系统的风管必须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疏通清洁;室内燃气管道保护层必须每学期进行不少于一次翻新,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施工,所需费用由中标企业负责。
(7)中标企业在营业期间应当用明显的.标识对外标示自身的身份,该标识不能使任何第三人产生中标企业与学校具有关联关系的误解。
(8)中标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采购、清洗、加工、制作、储存、销售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合作区域内(包括操作区和就餐区)的卫生,垃圾杂物定时自行运到学校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理并负责垃圾清运和相关费用。
(9)中标企业如自行采购食材,食材采购要严格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中标企业应确保食品采购的安全、可靠,不得采购过期、变质、伪劣食品。若所使用的食材被政府相关部门检测出有单项指标不合格,视为违约。除立即停止使用外,情节严重者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企业须执行饭菜留样备案制度,派专人负责收集每日售出饭菜样品并妥善保管48小时。若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乃至食物中毒现象或对学生身体造成损害等,经有关部门检验确定是由中标企业提供的饭菜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若后果严重,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0)中标企业须在合同约定的营业时间提供饮食服务,按时开餐,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及以上不开餐者视为违约。
(11)中标企业所售食品价格必须报学校备案,所售食品价格调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书面同意后方可调价。在每个正餐的高峰时段必须保证低价菜品种不少于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数量。
(12)中标企业销售饭菜须使用学校指定终端机进行收款,所有收入必须上交学校。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保证金机制和食堂经营管理考核奖励机制
(1)建立保证金机制。中标企业中标后在与学校签订合同时,须缴纳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用于赔偿因中标企业原因造成学校的损失或因中标企业违约而支付给学校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学校的损失,中标企业必须追加赔偿金,以足额赔偿学校的损失。在发生赔偿后,中标企业必须按合同规定补足履约保证金。
(2)建立学生食堂监督委员会机制,加强学生参与监督自觉性。高校食堂主要是为学生服务的,学校要提高学生参与监督管理食堂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食堂监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等进行民意调查、巡查、评比等,并以此作为食堂合作奖惩的依据之一。
(3)建立健全与学生满意度挂钩的奖惩机制,督促中标企业自觉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学校可将部分食堂营业款留存成立专门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与学生对食堂满意度调查评分相挂钩。学生对食堂满意度调查评分可由学校后勤单位和学生食堂监督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一个可量化的评分体系,按照对食堂的满意度调查评分大小,对中标企业给予不同奖励,以此督促中标企业自觉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通过建立健全高校食堂外包经营管理体系,一方面可以减轻学校的负担,另一方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社会优质企业引入学校,可以提升高校食堂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高校食堂经营社会化,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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