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语文又是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
摘自《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
1.《标准》中讲的语文实践与哲学讲的实践有所不同。哲学讲实践,是指人类能动地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全部活动,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是认识的目的。《标准》提出的实践只是指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是一种特殊的实践能力,包括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口语交际能力。语文实践活动,即各种形式的听说读写活动。
2.语文实践,最重要、最关键的是用。学习语文必须有足够的积累,这是不容忽视的规律;但是,积累是为了用。也就是说,学语文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掌握一种工具、一种手段。既是工具,就不能当作摆设,而要用以参与种种实践活动。对于在校的学生来说,首先是拿它用于学习实践,用于学习各种新的知识技能;还要把它用于生活和种种社会活动。学生学了一些字词,学了一些句子,读背了一些诗文,如果仅仅是为了记住它,把它储存起来,那是我们一贯反对的死读书,必然导致死记硬背,使学生的思想僵化,才智被扼杀。积累和运用兼有,才是完整的语文能力。我们期望学生们学过的语文知识技能,能够对学生学习新教材、新知识发生积极的影响。所谓从已知到未知,举一反三,前提是要会用用已知去探索未知,用一去反三。学生在学习中有困难,往往不是因为他们所学的内容像天书一样难懂,而是由于已经学过的东西用不上,不会用。这怎么能谈得上语文实践能力呢?
3.语文实践能力,谈到根本处,还是要重视、强调能力。语文能力和语文知识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一定的语文基础知识,就不可能形成语文实践能力。《标准》提出,要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并不意味着语文知识不重要了。《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多处讲述了语文基础知识的学习,丝毫没有否定语文知识的意思,问题是怎样认识和对待语文知识。《标准》指出: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这是说,语文实践能力不应当按照完整的语文知识体系去设计、培养。对此,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它,这跟要不要语文知识不是一回事,不能把语文知识与语文实践能力对立起来。
4.怎样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呢?主要是在语文实践中培养,在听说读写的活动中培养。也就是说,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主要不是在教师的讲解分析中来培养,也不是在一问一答中来培养;不能靠孤立的、烦琐的、重复的大量单项练习来培养,也不能靠死记种种语文知识来培养。能够把语言文字运用于听说读写之中,才称得上具有了语文实践能力。如果只能用于做练习,就不算是实质意义上的语文实践能力。人民教育出版社新修订的语文课本已经把基础训练改为积累·运用,原有的字·词·句板块删去,新设了读读·背背,另有阅读口语交际习作等。显然,课本的修改是试图从一个侧面体现在语文实践中培养语文实践能力的指导思想。当然,单项基础练习并非一无是处。有的练习,如写字等,本身也是一种语文实践,有的练习对培养语文实践能力也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不应一概否定。然而,那毕竟不是培养语文实践能力的主要途径。我们尤其不能指望让小学生记忆一些有关语法、修辞和文章写法的知识、名词、术语等来提高他们的语文实践能力。如果盲目相信类似的种种办法,无异于缘木求鱼。
5.语文实践是一种综合性的活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标准》第二部分课程目标规定的点目标中提出的10项要求,具体地阐明了语文实践活动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从一个方面说,这10项内容是对语文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从另一个方面说,它也是语文实践能力的基础。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这10项内容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密不可分地综合联系在一起的。
(2)在语文实践活动中,字、词、句、篇的学习和运用,是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听、说、读、写的活动,是相互作用的。同时,字词句篇和听说读写之间,也是紧密相连,有机地综合在一起的。
(3)在阅读实践中,学生的眼、口、耳、手、脑并用,以思维为中心,相互结合;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相结合。在习作和口语交际实践中,观察、思考、想像、感受、评价和表达相结合;倾听、表达、文明态度和语文修养相结合。
(4)课内语文学习与课外语文活动结合;语文学习与其他学科的学习结合,与家庭、社会生活相结合。
(5)语文实践的综合性,要求教师转变教学观念,走大语文教育之路,特别重视开发语文资源,拓宽学生的语文实践的空间,增加实际运用语文的机会,启发学生时时、处处学语文,用语文。
(6)语文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各个学段分别有所侧重,但是不能人为地割裂、孤立,而应互相渗透,有机地衔接,循序渐进。
6.语文实践是主体的实践活动。主体,哲学上指的是有实践和认识能力的人,有主观能动性的人。语文实践的主体是一个个的学生,他们的语文实践能力怎样,决定于其主体作用发挥得如何。既然语文学习的主人是学生,语文教学应当着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强他们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老一辈语文教育家叶圣陶提倡的自能读书不待老师讲自能作文不待老师改,便是学生在语文实践中发挥主体作用的理想境界,是我们语文教育追求的目标。总之,语文实践是主体的实践,而主体作用要在语文实践中体现。
7.主观能动性在语文实践中起决定作用。学生在语文实践过程中,应当是积极主动地思维、探索,能动地应用已有的知识、技能去获取新知,解决问题。离开这种主观能动性,就不存在真正的、有价值的语文实践。获取与得到是看来相似却本质不同的两个概念。获取,意为积极主动地去探求、索取;得到,则是消极被动地等待接受。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的语文教学中,往往不能把获取与得到,主动与被动区分清楚。
拿课堂阅读教学来说,就存在一些貌似主动,实为被动的现象。课内40分钟里,学生在不停地动。读书,写字,提问,回答,甚至辩论气氛够热闹,够活跃。但是,冷静地想一想,学生种种的动,实质上的内在的真动少,而形式上的外在的假动多。比如读书,不是学生按照自身的需要迫切要求读,而是在教师的指令下,读全文,读某段、某句。比如理解词语、句子,似乎学生也是在动脑筋想,然而不是自己在字术其训,句索其旨,推敲琢磨,而是按照教师提出的问题,去寻找答案。比如质疑问难,多半是由于教师安排了这样一个教学环节,而不是学生自己真正在边读边想中发现了疑难所在,并经过自己的努力不能解决,非常希望跟同学、老师切磋而主动提问。至于一问一答,用一连串的问题牵着学生走,更看不到学生主动的影子。与上述情况类似的现象课内有,课外也有。比如在校园、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语文实践,也基本上是学生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凡此种种,都极大地妨碍着培养语文实践能力目标的实现。
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教师的组织、引导作用不能削弱,而要加强。正是在教师正确的组织、引导下,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才能得以养成。为此,要求教师转变观念,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创造性地理解和使用教材,积极开发课程资源,灵活运用各种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学习。
8.提高语文实践能力,需要掌握一定的学习、运用语文的方法。任何一种实践,都离不开必要的工具和操作方法。语文实践也不例外。因此,《标准》在总目标中提出了让学生掌握最基本的语文学习方法。有了方法,知识才可能转化为能力。掌握了方法,并且能自觉地运用于听说读写的活动之中,便能逐步形成语文自学能力,就能自主地获取丰富的知识。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认为,学生的学习在于变成许多方法的主人,深刻地说明了方法对学生是多么重要。
当然,任何一种方法都不是万能的,不可能适用于任何情况,也不可能适合每一个学生。因此应当注意学生的个性差异,允许、鼓励学生采用适合个人特点的方法来学习语文、运用语文,不必强求统一。
教给学生语文学习方法,应当注意:第一,教给学生的,是最基本的语文学习方法;第二,循序渐进,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不可超出各个学段的要求;第三,不能把语文学习方法当作知识来教,教师讲、学生背,是大忌。应当引导学生在多次反复的语文实践中,积极主动地去领悟方法,运用方法。
9.《标准》在阐述培养学生语文实践能力时,还讲到了激发兴趣、培养习惯、合作学习,以及如何评价等许多方面。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地研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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