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提要道德教育存在价值取向问题。道德教育价值取向的主体性就是强调教育对象的能动性对达成道德教育的效果的重要作用。与此相应的极其重要的问题是:强调主体性价值取向的道德教育的教学者在其中的地位及作用。教学者的作用为:帮助学习者尽可能摆脱心智和意志的约束,通过“提示”,使学习者将各种经验综合为一个知识系统。
关键词:道德教育 主体性 学习 教学
一、道德教育价值取向中的主体性
完整的道德教育的要素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和道德教育活动本身三个部分。其中的教育者为教育的主体,而受教育者为客体,即接受教育的对象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受教育者成为一个有道德的社会个体行为者。
行为的“价值取向”是指在有多个不同的行为标准下,行为者应该采取哪一个标准的问题。它的预设前提是存在行为的不同标准。从道德教育的目的来看,采取不同的社会观,就会产生不同的具体的道德教育目标。在“社会组织的目标只是保护个体”的社会观下形成的道德观,不会相同于“社会组织的目标是除保护其中的个体外还体现统治者的利益”的社会观下的道德观。因为在后者,道德观中必然渗透着统治者本身的意志。将社会视为缓慢变化甚至相对静止与认为社会处于迅速变化之中的两种不同社会观,必将体现在道德教育中的不同。持有后一种社会观的教育者,会更多地注重受教育者的道德思考能力的培养。因为迅速变化的社会现实必然会使新事物层出不穷,导致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发生着复杂的变化。
道德教育的价值取向就是指在道德教育中教育者对道德教育的目标的定位,对道德意义的确认。道德教育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着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决定着道德教育的效果,从而也就最终决定着我们社会的健康发展。
价值取向中的主体性是指属于主体的规定性,如主体一般都有行动的自我意识性、主体的能动性及各种境况下行为主体的各种具体的规定性等:主体总是根据某一特定的`具体活动来确定的。就道德教育活动本身而言,受教育者是其中的教育对象而不是施动者主体。这是按照通常对教育方式的理解所作出的说明。实际上,这是一种对道德教育中受教育者规定性的价值取向。与此种德育价值取向相应的道德教育方式也就必然是以教育者的作用为主。即此种德育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受教育者在整个道德教育中,对达成道德教育的最终成果的贡献(作用或价值)不大。
与此相对的是另一种德育价值取向,即强调受教育者在达成道德教育成果中处于主体地位。首先,德育的目标最终是要受教育的每个个体作为社会行为的主体,行使有德的行为。其次,道德规范的内在涵义往往要比用文字表达出来的多得多,文字表达的道德规范实际上是高度抽象的。而高度抽象的规范常常因为它内涵的贫乏,不足以明确指导各种具体境况中的行为的行使。因此,为切实达到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就必须充分重视德育中受教育者的重要性。在道德教育中充分发挥受教育者本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德育中让受教育者通过自己努力,建立起对道德的意识。这是德育目标的性质决定的,也是道德教育的价值取向中坚持主体性的原因所在。在这种理念下,道德教育所采取的方式必然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互动。实际上,在这种互动式的道德教育活动中,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教育者,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受教育者。他们互为教育者,互为受教育者,其中教育者在关心他人的生存状态中,也在不断地改善自己的生存状态。也就是说,他们互为主体,互为对象。这样的道德教育方式,对“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的评价就自然要提高了。
二、道德教育中的“学习”
在道德教育价值取向中坚持主体性原则的根本特点正如上面所述:“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是互动的,在这种互动式的教育活动中,学习决不是被动的,而是一种需要社会个体积极努力的主动过程。这里涉及到了对学习本质的看法,它对于理解与把握道德教育具有关键性意义。
传统上,教学是教师通过对学生的面授而发生的。知识的学习被认为是,在教学中教师通过对学生的讲解,就把所要传授的知识传授给了学生。学生通过这一过程也就从教师那里获得了教师所传授的知识,这一过程就是所谓的学习。因此,学习者的学习过程是一个被动的过程。
这种传统的“学习”观念主要来自对抽象知识(如数学、各门自然科学、一些工程学等)学习的错误诠释。在知识的各个部门中,抽象知识部门的发展最快,进步最大,因此它对各个方面的影响也最大。“学习”的观念一旦从中形成,就很容易推广到知识的各个部门的学习中去,从而形成极大的影响。在道德教育中,人们实际上也时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这种学习观念为预设前提。
为什么会在抽象知识的教学方式中产生有关“学习”的错误观念呢?这与抽象知识的性质——“抽象性”有关。抽象知识部门所涉及对象的规律都是可以用相对较少的变量来加以概括的。也就是说,它完全可以通过为数不多的抽象概念来表达,从而也就能够通过为数不多抽象的概念来加以把握知识。因此,在抽象知识的教与学的过程中,教学者完全可以将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通过语言文字表达出来,通过各种形式(如教室黑板上的书写、微机屏上的显示等)完全地将其展示出来。学习者所获得的恰好是教学者所给予的,不多不少。教学者被称为“知识的传授者”准确地反映了这一内在的涵义。对于这种教与学的认识的错误性,只要我们注意到如下事实即可自明:同样的教学者,不同的学习者则有不同的学习效果;虽然教学者很努力地教,但学习者努力与否的学习效果大不相同。因此,即使是抽象知识的学习,学习者的积极努力对达成学习效果的贡献也是很关键的。
学习者学习过程的主动性,早在古希腊的苏格拉底那里就有讨论。《美诺篇》的中心主题是美德(Vi~ue)是什么。自认为了解美德的美诺,在苏格拉底以其一贯风格的追问下,不得不承认对美德的无知。同时,苏格拉底也表示不知道美德的一般涵义,并表示愿意和美诺一起探索其涵义。这首先表明了,在苏格拉底看来,知识的获得过程(即学习)是学习者自身不断努力探求的过程,是一个极其主动的过程。而对苏格拉底的探索意愿,美诺则以如下的表述,表达了对这一问题探讨的绝望:“当你一点也不知道某东西是什么时,你将如何去寻找它呢?你究竟如何将你所不知道的某东西建立为你寻求中的对象呢?换一种方式说,即使你正好与它相遇,你将如何知道你所发现的正是你不知道的东西?”对此,苏格拉底则用不朽灵魂的不断轮回转世来说明,学习不过是一个回忆的过程。“所有的性质是相关联的,而且灵魂已经获知了所有的东西。因此当一个人回忆起片断知识——用日常的语言来说学会它(1earnedit),就没有任何为什么他不会找出所有其余知识的理由,如果他保持一颗强烈的求知心,并且不滋生对研究的厌倦;因为探求的过程和学会的过程事实上只是回忆(recoll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