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时间:2021-08-31

  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应该如何制定呢?下面随小编一起看看教学能力提升计划范文吧~

  教学能力提升计划【1】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计划的实施,使青年教师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掌握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培养青年教师教学组织、教学评价、教学研究、教学创新的能力,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

  二、实施范围

  选聘和调入我校,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理论课、实验课教学任务,现任中级或中级以下职称的在编在岗40岁以下青年教师。

  三、实施项目

  (一)新上岗教师试讲项目

  1、本项目旨在通过试讲环节,使新上岗教师在同行教师的指导下受到课堂教学的规范训练,帮助其客观了解自身在教学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教学反思,改进教学方法,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2、新上岗青年教师正式上课之前,院系须安排其进行试讲,试讲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试讲由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主持,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督导、青年教师导师、教研室(或实验室)同行教师参加,听讲人数不少于5人。试讲后现场进行公开评议,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并明确给出试讲是否通过的结论。

  3、新上岗教师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上课。试讲未通过者,院系不得安排其作为主讲教师,应安排其他教师作为主讲教师,新上岗教师作为辅导教师跟班听课学习,1个月后重新安排试讲。

  (二)导师跟踪指导项目

  1、本项目旨在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通过导师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的跟踪指导,帮助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教风学风和敬业精神,培养其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能力、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能力、教学组织和评价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学生沟通交往能力等。

  2、学院应为每位青年教师选派导师。导师应具有副高以上(含)职称,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每位导师以指导1—3名青年教师为宜,指导期一般为2年。学院也可聘请65周岁以下的离退休教师(不超过指导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担任青年教师导师。

  3、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青年教师到学院报到后一周内,学院应为其选派导师,并要求青年教师主动与导师取得联系,由导师根据其承担的教学任务,提出对课程教学工作的整体要求,安排其在上课前利用假期认真备课。

  4、导师职责

  在2年指导期内,导师应完成以下工作:

  (1)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全面负责,通过听课评议、审核教案、交流指导等形式,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风、教书育人、教学准备、内容处理、课堂板书、语言表达、教学方法、讲课技巧、考试命题、教学评价、教学研究、自学提高等各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2)每学年开学初,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能力结构和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督促并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学年度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学年末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3)每学期听本人指导的每位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6学时,审核青年教师备课教案不少于6次,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4)通过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安排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进行1—2次公开教学(每次2学时),学院教学督导、系主任、导师、教研室同行教师参加听课;公开教学课后,由导师主持召开反馈交流会,参加评议教师不少于5人(不含青年教师本人),对公开课进行点评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5)每学期负责审核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所任课程的期中、期末试题,并明确签注是否同意使用的意见;未经导师审核同意的试题不得直接用于课程考试。

  (6)参加院系组织的对指导期内的青年教师进行的学年度教学能力跟踪考核,并对所指导青年教师学年度教学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7)每学期末,导师向学院提交本人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学期工作书面记录,作为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5、青年教师职责

  在指导期内,青年教师应完成以下工作:

  (1)主动联系取得导师的指导帮助,每学年开学初,制定学年度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经导师签字同意、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一式三份,由学院、导师、青年教师各存一份,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2)每学期听同行教师的课不少于10学时(若本人导师有课,听导师的课不少于4学时);通过听课,学习体会其它教师的先进教学方法与经验,虚心听取导师、同行教师提出的改进意见。

  (3)根据导师的安排,每学期进行1—2次公开教学(每次2学时),公开教学课后虚心听取听课教师提出的指导、改进意见。

  (4)每学期主动向导师提交本人所任课程的期中、期末考试题,由导师予以审核,并主动征求修改意见;未经导师审核签字同意的试题不得直接用于课程考试。

  (5)每学期末撰写个人教学科研工作书面总结,经导师审阅签字同意、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上交学院作为本人业务档案留存。

  (6)参加院系组织的学年度教学能力跟踪考核,虚心听取考核过程中对本人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努力改进完善。

  (三)院系跟踪考核项目

  1、各学院是青年教师“导师跟踪指导项目”的实施组织单位,负责“导师跟踪指导项目”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系(或实验室)以及导师和青年教师本人,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每学年末,各学院应安排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跟踪考核的专项工作,对处于指导期内的每位青年教师进行跟踪考核;考核一般以系(或实验室)为单位组织进行,也可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可采取青年教师汇报学年工作(特别是在教学能力提升方面导师及青年教师本人所做工作),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督导、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导师、教研室同行教师代表讨论评议,打分确定考核结果的方式,对青年教师本年度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参加评议教师不少于5人(不含被考核青年教师);考核结果分优秀(平均分90以上)、合格(平均分60—90之间)、不合格(平均分60以下)三种,由学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