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应以研究职业及其规律为出发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具有显著的职业性特征。德国教育职业在职业分类体系中的清晰定位与分类、教育职业设置与更新的规范化程序与方法、教育职业自身丰富灵活的内部结构和统一严密的教育职业标准及其内容体系,保障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专业设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以及职业教育的高质量,也为我国进一步完善职业体系与职业教育专业体系的建设提供有益经验。
关键词:教育职业;专业设置;双元制职业教育;德国
纵观世界各国多样化的职业教育模式,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具有显著的“职业性”特征,其专业被称之为“教育职业”(Ausbildungsberuf),即“职业专业”,而非“学科专业”。探析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原理,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职业界与职业教育界的衔接规律,厘清教育职业的设置原则、结构与标准,也为提高我国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职业性与科学性提供启发。
一、由“社会职业”到“教育职业”
关于德国社会职业(Erwerbsberuf)的具体划分,最新的职业分类体系是由德国劳工局和劳动市场与职业研究所主导,采用了分层化的构建方式,使用了五级序号,共划分为10个职业领域(Berufsbereiche)、37个职业大类(Berufshauptgruppen)、144个职业中类(Berufsgruppen)、700个职业小类(Berufsuntergruppen)和1286个职业细类(Berufsgattungen)五个层次。“职业专业性(Berufsfachlichkeit)”和“要求等级(Anforderungsniveau)”[1]作为分类标准的两个维度,前者体现了职业分类的横向维度,相当于国际标准职业分类的“技能专门化(skillspecialization)”维度,后者“要求等级”体现了职业分类的纵向维度,相当于国际标准职业分类的“技能水平(skilllevel)”维度。“要求等级”标识了从事职业活动的复杂程度,最多可再细分为:助手与初等的职业活动(简单的、复杂程度不高的日常活动);专业指向的职业活动(复杂的、较为专业指向的活动,至少需两年或三年的职业教育培训);综合专业的职业活动(复杂性更高、需专门化知识的活动,至少需经过师傅或技术员培训);高度复杂的职业活动(至少需要高校毕业证书)[2]这四个等级。总体而言,德国新版职业分类由两个分类维度、五个分类层次、四个要求等级所构成。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每个职业小类(第四层次)都覆盖职业细类(第五层次)的四个要求等级,在700个职业小类中,45.6%只包含一个要求等级,29.1%涉及两个要求等级,21.1%包括三个要求等级,只有4.1%囊括了四个要求等级[3]。与“社会职业”不同的是,“教育职业”是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联结点,它是在教育、经济、劳动力市场政策以及职业教育学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形成的,是从多方代表与各自利益诉求之中的谈判过程里产生的结果。[4]“教育职业”与“社会职业”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是对社会职业的“岗位群”“职业群”所需的技能、知识与态度的一种“科学编码”,是一种建立在职业分析基础上的教育“载体”。[5]教育职业虽然具有鲜明的职业特性,但它不等于社会职业,是社会职业基础上有教育意义的职业群凝练。当前,在德国的职业分类体系中,两者在某一职业类别的层次上是对应的。也就是说,教育职业能够在社会职业分类体系的职业细类中找到相应的职业名称和编码,这也实现了教育职业与社会职业的深度对接。得到国家认可的教育职业通常是社会需求相对稳定、职业发展比较成熟、实践要求较为严格的社会职业群,如护士、电工等。在德国的就业系统中,预防失业的最佳保障是选择学习某一门“教育职业”并且完成初次职业教育培训。只有通过正规的教育培训,获得相关的教育职业证明,才能获得有利于进入劳动力市场并胜任相应职业工作的资格。
二、教育职业的分类与设置
(一)教育职业领域的分类
德国不仅对相近社会职业进行了群组分类,同样,也尝试对具有共同职业基础教育的教育职业进行教育职业群/领域的分类。不同机构、不同应用目的下的教育职业分类有所不同,目前为止,并无确定的教育职业领域分类的统一标准。在1978年的职业基础教育年换算条例中,教育职业被划分为13个领域,其中包含“经济与管理”“机械技术”“营养与家政”和“农业”等领域,但这些职业领域的划分并不全面,也仅覆盖了全部教育职业的一半左右。为了帮助学生、教师、家长、成人进行教育培训职业的选择,德国劳工局近年来发布的年度职业信息手册中将职业教育的各类专业划分为16个职业领域和上百个子职业领域[6],如“建筑施工与测量”、“服务”、“生产与制造”和“经济与管理”等。此外,德国联邦职教研究所(BIBB)基于1992年的社会职业分类,曾经对职业领域进行过分类研究,所有社会职业归并为54个职业领域[7]。但该职业领域分类并未得到广泛应用,直到2010年新版职业分类发布之后,KldB中除了教师类职业(大类序号:84)和军队类职业(大类序号:01)外,其余35个职业大类均覆盖了一定数量的教育职业。这些职业大类作为上位分类领域,在教育职业目录中得到了普遍应用,因此,可将KldB职业分类中的职业大类视为所划分的教育职业的领域。
(二)教育职业的设置标准与程序
对于教育职业的设置,曾经的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尝试进行规范化,并于1974年10月发布了“对教育职业认证或撤消的标准与程序的建议”,形成了当前德国开展教育职业认证程序实践的基础。在该建议中,主要提及了如下一系列关于教育职业的设置标准:所申请的教育职业需对相应的人员资格有充分的需求,且这些资格在时间上不受限制,也不依赖于单个企业的需求;具有建立于广泛领域基础上的资格化过程和自我负责行动基础上的教育培训的特点;具有长期的、与年龄无关的职业活动状态的特点;具有广泛的职业基础教育的可能性;与其他教育职业有充分的区别;教育培训目标的可操作化;教育培训时间在两年至三年之间;具有进修和职业晋升的可能性;在技能和知识运用时能够获得独立思考和行动的能力[8]。“教育职业”(即专业)的划分与设置方法的核心在于职业分析。该专业划分是国家层面的职业分析,主要涉及三个步骤:1.社会职业分析该步骤主要确定社会职业的主要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这些工作任务的从业者所必需的职业资格,并进行知识要求、技能要求与行为要求三方面的分析,最后通过删除、合并、重构、简化等处理,获得从业者基本的职业资格综合。2.社会职业群归并该步骤确定具有同类职业资格的覆盖若干社会职业的社会职业群,将所研究的同一职业领域里彼此相关的社会职业相对应的知识、技能点置于一个以社会职业为横坐标,以知识、技能点为纵坐标的坐标系中进行分析,并根据知识、技能点的分布情况加以概括,采取归并的方法确定社会职业群。3.教育职业确定该步骤根据教育学原则和学科领域、技术领域的划分原则,对社会职业群再进行纵向分组和横向分层的分析与概括,确定在职业性原则框架下的、符合教育规律的教育职业(专业)名称。[9]根据联邦职业教育法,国家承认的教育职业的目录编写与发布是由联邦职教研究所负责,该机构每年都会对前一年教育职业的开发或者更新的工作结果进行归档。近十年来,教育职业的数量在略有减少的基础上,趋于稳定。2006年至2015年之间,新兴的教育职业数量为19个,更新的教育职业数量达130个[10],即这十年间,为适应与创新职业教育的发展,对149个教育职业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