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与电子管理研究论文

时间:2021-08-31

  摘要: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对象荐选的实际工作中,存在指派型、福利型、自荐型、推选型的学员选派方式,其中前两种会将不具备志愿服务精神的人选入,导致培训后不能发挥健身指导的作用.通过分析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权力与义务、举荐人与被举荐人的管理,提出举荐模型,使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对象的荐选过程得到规范、监督、管理与完善.

社会体育与电子管理研究论文

关键词:社会体育指导员;举荐模式;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增长,文明的进步,人均收入的提高,健康意识的提升,家庭及社会成员从购买健身服装器材,到消费体育服务,逐渐形成了体育健身的日常生活习惯,健身人群迅速扩大,对体育场地、运动形式、健身效果、人际交往等有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科学健身,国家设置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岗位,并制订了相应的法规政策,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

1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与价值

  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发布《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是为促进群众身心健康、提高健身人群科学健身水平的一项制度.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和大众文化的丰富,为更好地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2011年10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管理办法》中所称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1].我国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时间还不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及其工作现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全民健身发展的需要[2].实际中,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体育指导工作广泛、良好地开展,对实现健身群众身心和谐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培养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高质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可以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服务水平.反之,培养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如果指导能力不足、在健身指导中不能发挥有效作用,则会严重制约全民健身科学、有效的快速发展.因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规范培养可以良好地促进全民健身发展、健康中国建设.其中首要的问题是选择什么样的人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基本条件

  在《管理办法》的附件中指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基本条件有:(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具有志愿服务精神和良好的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三)热心全民健身事业,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以下简称志愿服务);(四)接受有关组织和单位的管理,承担指派的工作任务;(五)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应等级的培训,考核合格;(六)所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应当参加该体育项目的培训并达到标准[1].在基本条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具有志愿服务精神和良好的道德素养,遵纪守法;热心全民健身事业,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但这恰恰是实践中最难以核实的部分.各体育行政部门在实际管理中,为了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名额的指标,往往会因核心条件审查难度大、工作成本高忽略对其的考查,而将其他一些无关因素混杂在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拔过程中,出现了几种不符合《管理办法》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设立初衷的情况.

3社会体育指导员选拔、举荐办法与存在的问题

  目前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二级、三级的培训主要由省、区、市指定的培训基地完成,培训的通过率非常高,培训的费用由省、市级体育局行政拨款支付.集中培训的时间为3到8天.集中培训的时间较短,学习内容丰富,具有一定的学习难度.如果推选的培训人员有学习动机(志愿服务精神),学习任务可以较好地完成.反之,完成的结果较差.最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培训的质量以及后续志愿服务的效果.调查中,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拔途径有以下几种情况:3.1指派型.指派型,是指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选荐中,组织部门通过看名单进行人员的指定派遣.指派型推荐参加培训人员的状况和问题有:(1)推荐的组织能够按上级的要求选派具备体育专业知识与技能(通常是体育专业毕业的中小学体育教师)的人员,但派遣的上级主观性色彩浓,培训只是为了完成指标任务,对于后续的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开展不做要求.(2)对于培训人员,培训相当于没有任务的出差,选派时出现“重亲轻贤”的情况,加重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当地开展工作的不和谐气氛.(3)指派的形式,忽略个人意愿,违背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志愿性原则,造成学习积极性差、培养质量下降、体育指导工作难以有效进行等.3.2福利型.部分单位、组织选派的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培训期间会发放出差费用,领导和被派出人员均把培训视为“带薪休假”、“外出休闲”的福利待遇,造成培训过程中的缺勤、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学习等现象.福利型派遣的人员培训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缺乏或没有相关的体育运动技能基础,不能适应培训的内容.(2)完全没有学习的动机,缺勤率比较高.(3)目前采取的是等额培训,即参加培训的人数等于年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的数量(通过率百分之百),福利型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给培训机构造成了困难.3.3自荐型.个人有过社会体育指导的经历,对于体育运动比较喜爱,有擅长的运动项目技能,在县区一级的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街道乡镇等部门进行过登记,提出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人员.这类参加培训的人员属于自荐型.自荐型人员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现状和问题有:(1)学习的.积极性比较高,但专业知识不系统.(2)重技能学习轻理论学习.(3)提高个人运动能力的动机强,为他人指导体育健身的动机弱.3.4推选型.由社会健身站点的群众,基层企业、单位、组织常参加锻炼的人群不记名推荐的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人员,属于推选型.推选型人员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现状和问题有:(1)具备较好的单项运动技能,学习热情高,理论学习也比较认真.(2)得到群众的认可,学习动力足,培训结束后的群众健身指导工作效果良好.(3)目前缺乏登记注册、日常评价、考核管理的内容和制度.(4)时常会出现小群体对于名额的无序竞争,影响健身群众的和谐关系.指派型、福利型问题的出现,主要是推荐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不直接进行后续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工作的登记与管理,即“派”、“用”脱节.这也是重培训审批数量、轻管理使用服务的较普遍现象.自荐型、推选型的出现,是参加培训人员选派方式的进步,使得“派”、“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相结合,但也存在随意性较强、管理不系统的问题.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选拔的过程中,并不是谁在按照上述情形有意为之,而是目前缺乏工作时间成本少、行之有效、便于操作的制度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