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项目的自查报告所涉及的内容不同,所以自查报告的内容很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的治理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自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公司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对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后认为,公司在治理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需要继续完善。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需要提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XX年初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于成立时间不长,故运作经验有待积累,水平尚需提高。
(二)公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需按照最新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制度进行增补完善。
(三)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够。公司已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并应考虑引入股权激励机制,以充分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
(四)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不够。一直以来公司专注于主业的经营,为投资者带来稳健的回报,但作为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仍需探索学习积极提高。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在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认同,其主要体现在:
(一)公司与大股东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分开。
(1)业务方面:公司具有独立的供、产、销系统,业务机构做到了分开设置,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人员方面:上市公司独立聘用员工,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做到完全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存在双重任职;
(3)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所有权清晰;
(4)机构方面:公司机构设置是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及公司实际业务特点需要设置,独立于大股东,与大股东的内设机构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
(5)财务方面: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相应的财务专职人员,根据上市公司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独立核算,独立进行财务决策,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二)"三会"制度健全,运作规范。
公司建立完善了"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的系列制度,并按相关制度规范运作。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制订完善了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时关联股东放弃表决权,并对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2)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建设趋于合理化,董事会决策专业化、科学化;制订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3)关于监事与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制订完善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三)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公司严格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积极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有关信息。
一、案例回顾
20xx年11月29日,新加坡上市公司**油因错判油价走势,在石油期货投资上累计亏损5.5亿美元,决定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作为一个成功进行海外收购被称为“买了个石油帝国”的企业,违规的石油期货交易不仅让充满潜力的**油轰然倒下,也暴露了我国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巨大缺陷。
**油事件的发生,首先说明形式上十分完备、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不能保证一定是有效的。**油公司在新加坡注册成立,其治理结构完全按照新加坡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要求建立,因此**油公司并不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应的制度安排,但总裁陈久霖个人仍然可以凌驾于制度之上,违反国家有关期货方面的规定,违规进行期权投机交易和场外期货交易,完全绕开董事会自己操盘进行交易,使公司治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都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油事件说明了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机制上应进一步完善,尤其是风险的控制方面。从**油的案例看来,公司给陈久霖的权利过大,以至于他本人对规则极端漠视,造成高层控制无效。在具体的交易业务执行上,**油公司的10位交易员能够一致执行陈久霖的错误决策而没有及时进行制止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已经存在交易员与总裁的串通舞弊,造成内部控制失效;尽管**油内部有一个由专职风险管理主任等人员组成的风险控制队伍,但当**油在期货市场上继续亏损时,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仍然完全没有启动。**油事件表明,一方面,应当采取措施使公司治理结构得以有效地实施;另一方面,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应当能够防止由于高层决策失误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表面上看来,这属于互不相关的两个问题,但笔者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应当与内部控制机制结合起来,寻求实现两者目标的最佳结合。两者结合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