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协议人:, 年 月 日出生,居民,
住址: 身份证号:
女方协议人:, 年 月 日出生,居民
住址:陈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结婚,至今育有两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差异悬殊,经常吵架,夫 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决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双方育有两个儿子秦(身份证号:),二儿子秦(身份证号:)。
双方约定:大儿子、小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承担两子部分抚养费共500元/月,从月起直至两子成年。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
三、协议人双方现有夫妻共同房产包括:
位于省市区的按揭商品房一套(房产证编号:房地证字第号)在女方名下暂未供完,男方每月支付两千元人民币到供完房屋,待二儿子满十八岁时过户到两个儿子名下。
四、车牌号为的小汽车归女方所有。
五、女方经营的十堰东城店铺中的股份归女方,由女方继续经营。
六、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共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女方承担柒拾伍万元人民币,男方承担肆拾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后发生的债务由债务记名者负责清偿。
七、双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30日内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完毕,并领取离婚证。
八、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如男方秦不予配合,未能在本协议确定期限内与女方陈共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男方无权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在夫妻全部财产中只能分配得总额的25%;
九、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条款已作出明确列明,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十、本协议确定的离婚,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确定的财产分割及违约责任,不受离婚登记程序影响,自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效力及于今后。本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无权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事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2、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凭本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协议人: 女方协议人:
男方: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破裂,已无法挽回,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______与______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______由__方抚养,随同__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由______全部负责,__方应于办理《离婚证》后一个月后于____年__月__日前,每月、每年按时支付____元给__方作为儿子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方可随时探望__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无。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确已破裂,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某某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补偿甲方 万元人民币;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 方负担。
三、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到 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乙方应于___________给付 万元给甲方。
四、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从共同居住的房屋中搬出。
五、共同财产中______财产归甲方所有。其他财产中家俱、电器及其他物品归乙方所有,各人的私人生活物品归各人所有。
六、双方婚后生育一子(女)今年 岁,由 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元每月,至小孩十八周岁,十八周岁以后的费用双方协商约定共同承担。
七、离婚后 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具体方式为:(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八、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若办理离婚手续后发现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签名) : 乙方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人:(xx),(住址)xxx
协议人:(xx),(住址)xxx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 已完全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对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的归属,抚养费的确定,包括抚养的费用、支付的具体时间 、地点、特别约定等(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拥有及其分割情况(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用物品、各种存款和有价债券等等的数量等等)。
四、夫妻双方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情况。
五、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六、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视权和对孩子教育权利义务的行使,以及另一方协助的约定。
七、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 协议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