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行《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XXX支行根据自查内容逐一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检查我支行消防设施、灭火器的配置均符合标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安全标志保存完好有效;无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或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无压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的行为;防火分区未擅自改变;支行配备的消防设施配置符合规定,未使用不合格、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未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支行电器产品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均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无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明火取暖的行为,我行联系了物业专职的水电工对支行的线路等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检测和维护,确保支行的线路安全;
3.支行对外的现金柜台、自动机具、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均经过相关部分的验收检验,视频监控、联网报警等安防设备有效运转;
4.应急预案制定详实,预案所定人员与现有支行人员一一对应,安全档案建立完善,安全重点防护部位确定到位;
5.我支行例行检查安全到位,并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演练,做到由预案演练现实突发情况。
今年以来,我行积极落实从严治行的方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完善内控程度,强化内部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杜绝案件事故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保证了我行安全稳健高效经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我行成立了支行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创安、禁毒、普法和依法治行)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保卫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与支行营业部、各分理处负责人都签订了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并根据市人行要求和本行实际制定印发了<<乐清工行200*年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意见>>,明确各级负责人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分工到位、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层层落实。
二、不断健全内控外防机制,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基础工作。首先是积极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对违反规章制度人员处理暂行规定》、《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暂行规定》、《安全保卫责任书》等,加强全行员工法制教育,提高全行员工安全保卫意识。其次是加强经警队伍建设。今年多次组织全行保卫、经警、交接人员的制度学习和培训,规范保卫工作操作。特别是强化了经警军事业务训练、防爆枪训练及经警人员的考核工作,对经警进行技能考核,优留劣汰,进一步提高了保卫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做好员工动态管理工作,积极掌握员工工作和业余生活情况,对怀疑有不良行为的或经商行为的员工进行重点监控,并对广大员工进行防抢预案演习,熟练掌握有关安全保卫设施操作要领,明确报警电话。还拔出大量保卫专项资金,及时更新一部分已老化的技防设备。总之,在技防、物防、人防上进行大投入,把好人防、技防、物防关,及时消除案件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是定期召开防范案件分析会,及时传达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有关案情,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分析本行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隐患,并针对本行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对策,对不良苗头立足于早发现、早教育、早防范,防患于未然。
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辖各机构部门进行严格检查,包括进行现场检查与考核,强化我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经常组织专业部门人员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检查,对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及时整改。尤其是不断强化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落实,坚持每周的保卫科长检查制度及每月的分行行长检查制度,对各项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到岗、到人,强化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本系统的安全保卫情况,努力防范案件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我行先后开展了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法制教育活动、规章制度执行月大检查活动、业务高风险点检查活动、“抓内部管理,促业务发展”活动,积极检查我行业务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消除隐患,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我行通过日常工作及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全面加强了全行干部员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了干部员工的思想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健全了我行安全保卫工作和内控机制,切实做到安全稳健经营,进一步树立我行新形象。
银行是社会组成的一部分,是社会不可取少的。银行各方位的安全都不可轻视。银行安全自查应该受到每个银行职员的重视。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银行安全自查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格清查,不走过场
成立清查小组,局领导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自查内容进行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自查,及时自纠
按照《绵竹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
1、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我局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的业务收入都全额缴入财政国库,并按时间、单位、票据票号、金额做好每笔收入台账,每月末按时与财政国库科对账;每一笔业务支出都严格按照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审批的审批程序执行财务报销制度。
2、财政票据指派专人专管,建立了票据领用、核销台账,年底按财政票据管理要求进行清零并注销。
3、我局财务印章管理原则是: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法人印章由出纳保管。财务印章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
4、财务科的职能职责明确,下设会计和出纳两个岗
位,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会计与出纳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并相互制约。月末出纳的现金、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会计的账务必须与银行和财政的相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结账。会计并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5、我局财务核算基本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与管理,但还不够完善,下步应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
6、无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7、财政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使用,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科学规范,财政资金审核及时到位,无财政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
这次自查自纠,是促使我局财务工作自我完善的一次切实可行的行动,使我们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从而使我局财务工作更加完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