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乘坐“黑车”隐患多的论文

时间:2021-08-31

  20xx 年6 月23 日7 时20 分许,张某驾驶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沿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经3 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纬2 路交叉路口处,与沿纬2 路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客车核载25 人,实载41 人)相撞,造成大客车上3人当场死亡、2 人抢救无效死亡,13人受伤。

浅析乘坐“黑车”隐患多的论文

  分析:车辆超员会加重车身,降低车辆安全性能,同时,发生事故后会加重危害后果。

  解读:现如今广大农牧民通过勤劳致富,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不少农牧民出行除依靠苏木乡镇、城乡客运外,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还购置了小轿车、小型面包车来满足出行需求。城乡客运一般都设有往返线路,个别农村牧区驾驶人由于其独特的生存环境所形成的驾驶陋习,认为乡里乡亲不好意思拒绝,往往会在沿途不顾超员的危险,见人就拉。有时甚至在车站出站检查时一人一座,而在之后的某一路段用面包车将一部分人载到半途中“随后上车”。车上人满为患,简易座位摆满过道,货物随意乱放,危险系数大大增加。除客运车辆超员外,还有一种现象不容忽视,那就是“黑车”拉客。它们揽客挣钱,多拉快跑。超员之后又因担心交警检查,往往选择绕道在道路状况极差的路段行驶,增加了安全隐患。这些黑车驾驶人一般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出来赚取“额外收入”,他们并不像正规的客运驾驶人有正常的作息时间,也不会像他们一样经过应急培训,可以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的还是无证驾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乘坐超员客车。车辆在超员状态下,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害性也相应增加。发生交通事故时,超员又会加重事故后果,造成伤亡人数增加。为了自身安全,请广大农牧民朋友拒绝乘坐超员客车,发现客车超员载客,应及时制止或通过电话、短信报警。乘坐黑车如若不小心发生意外,将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和法律保护。部分私家车主“客串”出租车司机,“顺风”搭载乘客是违法行为,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遵规守法、文明出行,切莫贪图眼前之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