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水利现状与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存在的差距
(一)水利现代化的指标体系
按照Ⅱ级重要城市以及水利现代化的要求,泰州市防洪标准应达到100年一遇;河道涵闸、泵站抽排圩区等的治涝标准应达到20年一遇;城市适宜水面率提高到15.5%;城市河道常年控制在生态景观水位,河岸带植被覆盖率、生态护岸率提高到70%;城区主要水体水质不劣于Ⅳ类水;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0%以上,旱涝保收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中沟以上配套建筑物率达100%,中沟以下配套建筑物率达90%以上;建立农村河道轮浚机制,保持农村河道疏浚的持续开展,全面提高农村河道管护水平;全面解决新划入乡镇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120m3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30%左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打造“水面可亲、水体流畅、水质优良”的城市水生态环境,建成水城水乡生态宜居城市的独特水系风貌。
(二)水利现代化的目标要求
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通过5~10年的努力,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即:安全可靠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保障粮食安全的农田水利基础体系,适应城市发展需求的宜居、宜游河湖生态工程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体系,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水利管理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三)市区水利现状与基本实现
水利现代化存在的差距根据江苏省水利现代化指标体系所确定的5大体系、30项指标,目前泰州市区水利现代化的得分在75分左右,为水利现代化的成长期的工业化后期(全面小康)阶段,与水利现代化的要求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差距:
1.防洪减灾能力方面。长江沿线:外围防洪长江堤防基本达“长流规”标准,但局部堤段岸势不稳,受上游来水来沙影响,开发区的杨湾段、永安洲节点北沙段江岸坍塌时有发生,危及主江堤安全;沿线堤防涵闸未全面达标,部分工程长期运行老化失修,沿江的21座排涝站中有6座是病险排涝站,均成为防洪安全隐患。老328国道控制线的建筑物,经过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2003年灾后重建应急工程建设,工程标准有所提高,但是仍有部分标准不高,老化失修严重。里下河地区有30.41km圩堤不达标,有18座圩口闸老化失修,有11座固定排涝站存在病险隐患,仍存在40m3/s的排涝流量缺口。
2.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方面。有效灌溉面积不足90%,旱涝保收田面积仅为81%,灌溉水利用系数在0.57左右,中沟以上配套建筑物率仅86%,中沟以下配套建筑物率仅80%。部分泵站设备严重老化,泵房年久失修,泵站装置效率低下且布局不合理,泵站完好率仅为55%左右。3.农村饮水安全方面。市区新划入乡镇供水管网漏失严重,与区域供水管网不配套普遍存在,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率仅为90%。4.县乡村三级河道整治方面。骨干河道因工程投资大、省级补助标准低等原因,资金难以落实,仅少量实施了疏浚整治,有的也仅是疏浚严重淤积的部分,未能全线疏浚。部分乡、村河道未能纳入规划进行疏浚,疏浚土方量赶不上回淤形成的新土方量。市区县、乡、村三级河道累计需清淤土方达1800万m3。5.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生活及重要工业用水保证率、城乡自来水的普及率已基本达标,但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高港区为0.53)、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还未达到现代化的标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还不足60%,劣Ⅴ类水依然存在,水域面积较建市之初的18%下降了7个百分点。6.水利发展保障能力方面。市区水利管理模式仍未统一,在一定程度上,既影响了市财政对区水利投入政策的出台,也影响了部分地区加大水利投入的积极性;市管河道还没有能完全实现统一管理,水利工程设施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高层次水利人才还比较缺乏,基层水利工作队伍人员老龄化、结构不合理;水利信息化水平在全省还相对滞后,不能满足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推进市区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未来5~10年是泰州推进水利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对照水利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针对目前市区水利改革发展的薄弱环节,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市区水利现代化建设:
(一)健全水利规划体系,保障水利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科学编制规划是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在做好防洪规划、城市水系规划、区域规划、岸线利用规划、通南地区水系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水利发展阶段性特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从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有利于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来深入分析、综合研究、科学施策,高起点编制市区水利现代化规划,完善市域、县域水利规划、骨干河道规划,建立和完善全市水利规划体系。同时,加强水利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监督实施。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与监督,使治理开发与建设管理能够按照规划进行,各类基本建设符合综合规划和防洪、水资源等专业规划的要求,避免发生违背规划的建设行为。
(二)建立健全管护机制,保证水利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1.加强河湖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快划定滨水空间的水域控制线和蓝线,严格执行河道的红线和蓝线管理,涉水开发利用必须符合防洪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实施开发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保护河湖调蓄引排功能,严格执行占用水域滩涂与水利工程补偿等制度,分期实施退田(渔)还湖,实现河湖水面率不降低。
2.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河道的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组建专业管护队伍,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市区全面推行河道、村庄、道路、绿化“四位一体”的长效管护体制。
3.建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维修与管理资金,安排专业人员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修与管护,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长久发挥效益。
4.完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政策。适当扩大征收范围,合理确定征收标准,用于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深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和内部改革,实行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的分离,实现水工程管理的良性运行。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