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文坛已经说烂的话题,是一个人人听闻都会耳朵疼的老旧话题。谁都说累了骂累了,有时候你不说它还真有点不行,躲都躲不了。
下午接到文友沧海英子从青岛打来的长途电话说,她的一篇老朽曾经编辑的文章被“热心人”拿去发表了,且发表时间标明的比樱子还要早。看来,这位是一个老手、高手级的“剽窃者”。
这叫我想起一段时间以来与之类似的几件事。
一是朋友文清女士,系一家大型站的总编,散文颇佳,文采飞扬令人叹羡。前一段发表一篇文章,读罢令人哭笑不得。她的一篇文章被剽窃了,孰知七扭八拐鬼使神差地又投到她的网站,可谓新鲜罕见,开创剽窃行道新的里程碑和新纪元。
二是好友加文友ggggjk深夜近乎零点给我留言说,在老朽做编辑的网站的“窝窝”里日志中他一发表的两首诗被另一会员重新组装后也在同一窝窝的日志中发表,颇感气愤异常。
三是老朽去年曾写了组《批判狗》的杂文分别在几家网站发表,某日一朋友说新浪网里有和你一摸一样的《批判狗》,且连标点符号都不差一个,只是作者不是你,能解释所以然么?
……
此类的例子,要板着指头数数,没数完你就得气个半死,不说气得吃不下饭,肯定得来个“夜不能寐”!但凡站写作熟手高手们,几乎无人幸免。
面对此等“荣幸”,除了苦笑,还能做什么?
古往今来,文坛窃贼不乏其人。恕老朽不引经据典,单说说这二三十年间的剽窃的发展变化和壮大吧。在往昔网络尚未问世纸质媒体统领天下独霸时代,哪里出现一宗剽窃事件,在文坛旋即一片哗然立刻响遍大江南北长城内外,且刊发的报纸杂志要指名道姓的予以公布剽窃详情,追缴剽窃者骗取的稿费等等,使之受到震慑和产生畏惧。那时媒体数量较少,一旦被揭出来转瞬间当事人臭遍全国,一般没几个大胆的敢于铤而走险的,弄不好说不准由此一举断送了一生的文学生涯。这等剽窃“成本”应该说是非同一般,是非常昂贵的,剽窃是根高压线,轻易不敢触及。前二三十年老朽曾见过几例因剽窃被揭出的事例,剽窃者“荣登”报纸副刊显赫位置,“先进事迹”公布于众,煞是夺目。可想而知,那剽窃者丢人现眼灰头土脸的狼狈相有多么荣光和可爱。说那时的报刊杂志主持正义,至少是公布于众的被揭丑事例来看,应该说是铁面无私不留情面的,对打击文字剽窃起到了相当的震慑作用,所见所闻的剽窃事例罕之又罕颇为鲜见,偶然一现,极为新奇颇为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