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行为与涵义理解的研究

时间:2021-08-31

  亚里士多德说,语言使我们成为人。人作为复杂的主体,不可避免地是内在活跃或充满活力的,而人的话语行为又是这种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既要满足人们进行公共交流时所需要的社会约定性和某种语法规律,又要有语言表达式在形式上的灵活性,即人们所说的一句话,百样说,因为这就是语言的基本特征。自然语言逻辑,也称语言逻辑,它既是逻辑回归于自然语言的结果,也是一门现代逻辑分支。尽管自然语言和形式语言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但这并不能够证明自然语言是有缺陷的,而只能证明,人们对于自然语言的分析还不够充分,或者说,人们对于逻辑的形式化方法的理解还不够充分,换句话说,这是人们对于语言和逻辑之间的关系的了解,还不够充分。也正因这样,从语言逻辑的视角来探究话语行为与涵义理解,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人的语言机能与心智活动以及人们的话语行为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人的语言机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语言机能包括感觉运动系统、概念意向系统和递归运算机制;狭义的语言机能就只包括递归运算机制。尽管有人断言语言狭义机能来源于人类早期关于数字、导航、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认知,但对语言狭义机能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语言狭义机能究竟如何产生这些问题的回答又有两种:一种观点是,把语言狭义机能看成独立的机能,开始只在某种选择的压力之下进化,然后,才成为语言机能的一个核心成分;另一种观点则是,把语言的狭义机能看成是由语言广义机能中,其他普通模块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产生出的新的特征。应该说,不管我们是赞同第一种观点还是赞同第二种观点,语言说的功能主要是在于思想的现实。维特根斯坦认为:理解一个命题可以意味着知道这个命题所说的东西,也即:能够回答这个命题说出了什么这个问题。这是由于,语言是不断变化的,社会也是如此,语言和社会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从而引起更深层次的变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才说,语言决定了人的存在。可以这么说,因为知识的真实条件就是在一定的语言共同体内得到主流意见的认可,所以说,只有对同一个词有着共同的理解,社会成员之间的言语交流,才可能顺利地进行。研究表明,在组成民族的诸多要素之中,位于核心的是宗教和语言,相对于宗教,语言又是更为外露、历史更为悠久的民族属性。这是因为,语言的意义是使用同一语言的社会群体,在社会交际和言语磨合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而且,这种磨合又是要以相互理解为前提的,它是不经公开商榷并且自然而然潜移默化进行着的。

  应当指出的是,人们是通过语言和行为来表达发生在身上的某种特殊感受,而且其中的表达也只有在能够为他人所理解的时候,才能够真正传递人们所要表达的意义。因为人类社会过滤器主要有三种因素:一是语言、二是理性逻辑、三是社会禁忌。所以说,话语行为与涵义理解的核心就是言语交流中的意义。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行为的心智主义解释是把能动者的心智状态和欲念以及信念或意图,作为引起其行为的原因的。而那些有目的的行为或事件,也一定是由能动者的某种信念和欲念所引起的,因而,也只有当主体的行为能够被相信和欲想时,这个行为才是有目的的。在这种意义上,借助心智状态如欲念、信念和意图等来解释行为理论,在心智哲学领域已被人们广泛接受。普遍认为,心智哲学与语言哲学的取向不完全一样。不仅如此,尽管语言学与语言哲学都把语言作为研究的对象,但它们之间也是有区别的。索绪尔认为,语言旨在为思想创造一种物质的声音手段。基于这种指导思想,索绪尔与许多语言学家都非常重视对语词学和音位学的研究。语言哲学则与此不同,它的核心议题是意义理论,它不仅把语言分解为意义硬壳和外壳,而且认为语言之所以能够描画世界,是因为语言与世界具有共同的逻辑结构描画形式。除此之外,为了解释意义对语言本身以及语言实践的作用,语言哲学家们还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理论,如早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图像论、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语用理论、奎因的行为主义、名字的直接指称论,等等。

  进一步讲,虽然在理论旨趣以及构造上以上理论各不相同,但它们共享一个基本的框架,那就是语言和世界存在着一种表达关系语言表达世界。而且,语言事实既可以通过采集的方式获得,也可以通过内省的方式获得。这是因为,内省主体是一个具有语言能力的交际个体。像社会语言学、人类语言学这样的学科都需要脚踏实地博采语料,而像生成语法这样的学科则更倾向于理论建构。虽然这两种研究思路都来自于对语言结构及其功能的不同认知,体现了两种不同的语言观和方法论,但如果人们深入研究语言类型学,那么就更需要这两个方面充分互动。索绪尔认为语言学不同于其他学科,这种差别就在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是预先给定的,然后再采用不同的观点加以研究。而语言学这门科学的对象不是事先给定的,而是先有观点,然后才有研究对象,即所采用的观点创造了研究对象。可以这么说,它就是通过思想实验借助假说来构造语言学事实,并通过对语言学事实和语言学事实化作为语言事实过程分析来探讨语言能力问题的。这样,人们既要大胆地提出假说,又要小心加以求证。因此,有人认为语言的本性就在于它是一种生活形式的原初敞开。谈论那种绝对隐藏着的,不可公开的私人语言,当然是没有意义的。语言研究需要一种观念转换,需要把词从形而上学的使用带回到日常的使用上来,因为语言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种形式上的统一性,而是一个多少有着相互联系的结构所组成的家族。或者说,是对各种不同语境下的语言游戏进行描述,语法研究也只是对各种语言游戏提供具体的语境说明,而不是要为语言的日常使用提供一种先验规则。

二、人的意向性目的与语言信息以及人们的行动理由

  意向性是人们的内心与世界之间联结的桥梁。在这之间,人的行动又是建立行动者与事件之间联系的唯一桥梁。由于人们的话语行为必然地是某一或某些行为者的行为,所以,不涉及话语行动者而能够独立存在的,不可能是行为本身,那只会是对象或者事件。从词本身来讲,它是言语意义的最基本单位,而词的语言意义主要是指言语意义的集中与综合。在一般情况下,词的意义被记录在词典之后,它含有编者的主观理解。进一步讲,虽然言语的词的指向是单一的,但语言的词则不尽然,因为语言是多平面的,有语法的、语义的、语用的,而言语的词则一般都是语用的。值得注意的是,话语行为是在语言中表达自己,而语言又是从行动所触及到的周围世界说起的。当然,语言有广义性,这是由于语言中的词会把全社会所有具有现实性的言语意义综合在了一起。因而可以说,词的这种广义性就是社会的词,在它所适应的全部语境之中具有指向的广泛性。但是,也应当看到,一个词只要还在流行,那么它的广义度也就会发生一些变化,它就会是开放的。因此,人们在研究话语行动时,不可能不涉及行动者本身以及行动者和事件之间的关系。

  无疑,自然语言联系人们的话语行为,它不仅存储了历史上积淀下来的智慧,而且这些智慧还包含了人们对世界的理解。作为人的存在方式,言行关乎它的理由和原因,原因在引发言行的同时,也对言行的理解有着独特的意义。从言行者自身看,言行的理由与自我身份认同相互关联,人们在言语情境中的行为选择,也往往是基于某种身份认同。因为行动者对行动的推动,一开始就是通过理由与言行的关系得到体现。换句话说,人们的欲望和信念是人们言行的理由,这不仅是对言行合理性的论证,而且还具有解释言行的意义,因为它注意到了理由与意欲的联系。在这种意义上,理由与原因还关乎言行的解释与言行的规范与依据等。但理由作为言行的现实根据,并不以单一的形态呈现,而是展开为一个结构,这里面既包含有对事实的认知,也包含有人的意向目的。人的言语与行动之有理由在某种情况下并不意味着行动之合乎理性;有理由与理性化之间的这种张力,往往形成于信念与事实之间的距离。进一步讲,言行理论以言行为其对象,并在刻画与界定言行的过程中,体现着言行者和事件之间的关系,在言行基于外在规则与事实的情况下,事实便构成了理由的要素。

  勿庸置疑,涵义理解可以看成是语言信息的掌握。虽然语义信息是语句本身的编码信息,但语用信息则是人们使用语言时所传达的信息。从理由对行动的作用看,这其中所蕴涵的是可能形态与现实形态之间的关系。所以,一切成功的自我表现中,话语行为传递信息的过程也就是语言和非语言行为相匹配的过程。若诚实地对待对方,就要感觉像对方对待自己一样,则语言和非语言信息往往是一致的。如传递友好的印象必须和身体前倾、人际距离较短、微笑和目光接触伴随在一起;若不想与他人成为伙伴,则应以较少目光接触,与他人距离较远、有疏远的姿态倾向。若传递错误的印象,则非语言渠道会泄露谈话者的真实感情。有时,非语言信息的无意泄露被目标对象所注意,则制造积极印象的努力会遭到破坏。因为个体言行在其展开过程中,其本身也可以为行动的理由提供前提。进一步讲,理由的可能形态既涉及到实际的根据,也关乎形式层面的推论,它在显现行动方向的同时,也为行动的多样性展开提供了空间。所以,在人与人之间,当个体向他人做出某种承诺之后,这一承诺便构成了下一步行动的理由。或者说,由于行动的具体情境与主体的意欲、意向都处在动态之中,这样人们与之相关行动的理由就有了可变性与生成性。而且,从理由的可能形态到现实形态的转换,还关乎理性审察、情感认同、意愿接受之间的互动,并且这种互动是实现可能形态到现实形态转换的内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