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
一、 维护公共秩序(板书)
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结伙斗殴等流氓行为,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行为,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行为,拒绝或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学生阅读教材中的四个案例,并将下面的三个案例分类,然后说明这些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或者分组进行小品表演,由学生自编、自导、自演。对于表演能力强的班级,上课时临时安排,由学生即兴发挥即可;如果是个别学生有表演天赋,教师可以在课前安排他们准备几个小品,课堂表演之后,其他同学再进行讨论分析扰乱公共秩序的危害。)
二、保障公共安全(板书)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15日以下拘留、200地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
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案例分析:据广州日报报道,既未持有个人驾驶证,又未办理危险物品准运证的何某,利用人货车非法运送液化气,被深圳市宝安区消防大队依法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当日下午3时多,宝安区消防大队防火科对松岗镇一家气站进行防火检查,一辆停放在气站门口附近,车身上没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准运标志,却装满液化气瓶的人货车,引起消防干警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