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通假字复习大全
(一)通假字是中国古书的用字现象之一,“通假”就是“通用、借代”,即用读音相同或者相近的字代替本字。通假字,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通假字,包括古今字、异体字和狭义的通假字。
古今字:古已有之,今又造字。新字成为长期工。如苏东坡的《石钟山记》中的“莫”,为“暮”之古字,被“借”为否定副词“不”、“没有谁”的意思,故又造“暮”字。
异体字:同一个意思,不同的写法。
通假字:音同本字,借来一用。借来的字只能作为临时工。如“说”与“悦”;如“蚤”与“早”;如“当”与“倘”。其特点是“因音通假”。
通假又叫通借,前人也称为假借,是古人用字写词时本有其字而不用,却用一个音同音近的字来代替的现象。原本当用的字叫本字,临时用来替代本字的那个字叫通假字或通借字(简称借字)。例如:
① 庄公寤生,惊姜氏。(《郑伯克段于鄢》)
② 举错不可不察也。(《张释之传》)
③ 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系辞下》)
十分明显,例①的寤本应用牾,牾训逆,牾生即逆生;例②的错本应用措,放置的意思;例③的信与屈相对,本应用伸,意思才能通畅。然而这些文句的作者没有用本来该用的字,而用了意思毫不相干只是音同音近的字来代替。这就是古书中的所谓通假现象。这里的寤、错、信三字是通假(借字),牾、措、伸则分别为它们的本字。
通借虽然前人也谓之假借,也是“依声托事”而借音表义,但是它与六书之一的“假借”是不同的。六书中的假借是造字的一种法则,是不给某些词造专门书写符号而借用他词书写符事情来替代的法则,是“本无其字”的“依声托事”,没有所谓本字可言(后世再造本字者除外);通借则是古人用字的一种变通现象,即放着本字不用而临时借用音同音近的他字来替代,是“本有其字”的“依声托事”。
为什么会产生本有其字而不用的通假现象呢?原因很多。从根本上说,汉字虽然是以象形、象意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表意文字体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它并不能实现形与义的完全统一,因而在造字之初便有了假借。这说明汉字作为记录汉语的符号,本来就是允许和存在着借音表义的。用字的通假和造字的假借虽有不同,但在借音表义这一点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要在使用过程中能做到约定俗成、得到社会的公认就不会造成交际的障碍。因此,某些通假现象在某个时代通行,当时的'人们习以为常,并不以之为怪。在没有正字法、也没有能促进用字规范化的工具书的古代,人们用字不像后世那样严格。另外,汉字在隶变之后,字形的直观表义功能已不复存在,音同音近的字又多,形体也难记,人们在仓猝下笔之际不及熟计,也自然易写“别字”,正如郑玄所说的:“其始书也,仓卒无其字,或以声类比方假借为之,趣于近之而已。”至于有的典籍书已亡佚,后来只能根据某人的口授再笔录流传,笔录之时,也容易注重声而忽视字形。某些“别字”流传久了,也就渐渐相沿成了习惯,所以古书中的许多通假字与其本字之间的对应关系(即某通某)是相当固定的。
古书中大量使用通假字,是造成古书难读的原因之一。碰到通假字定要打破其字表的束缚,“以声求义”,找同它的本义,不能望文生义而“硬解”。清代学者王念孙说得好:“字之声同声近者,经传往往假借。学者以声求义,破其假借之字而读之以本字,则涣然冰释;如其假借之字而强为解,则诘为病矣。”前人将上面所举例①“庄公寤生”的“寤”即如其字面解为“寐寤”,“谓武姜寐时生庄公,至寤时始觉其生。”一觉醒来孩子已生下,又何“惊”之有?所以这样的解释是“以文害辞”,可见明通假对阅读古书的重要。
(二) 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之间的关系
古书用字的通假现象是复杂的。从不同的角度观察,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之间具有不同的关系。主要有:
1. 从声音上看,通假字与被通假字具有或同音、或双声、或迭韵的关系。例如:
① 信以结之,则民不倍。(《礼记·缁衣》)
② 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孟子·公孙丑》)
③ 故九万里则斯在下矣,而后乃今培风。(《庄子·逍遥游》)
④ 没死以闻。(《战国策·赵策》)
⑤ 登是南邦。(《诗经·大雅·云汉》)
⑥ 从弟子十人所。(《史记·滑稽列传补》)
例① 的“倍”和例②的“畔”分别是“背”和“叛”的借字,倍与背、畔与判同音;例③的“培”和例④的“没”分别是“凭”和“冒”的借字,培与凭、没与冒是双声;例⑤的“登”和例⑥的“所”分别是“成”和“许”的借字,登与成、所与许迭韵。
2.从字形上看,通假字或被通假字如果是形声字的话,则多具有相同的声符。由于汉字中形声字占的比例极大,通假以音同音近为前提,所以通假多见于形声字,而于形声字中又特以具有相同声符者居多。例如:财—材、涂—途、常—尝、倡—唱、底—砥、鄂—愕、匪—斐、静—净、僇—戳、说—脱、讼—颂、廪—懔、锡—赐、刑—形、政—征、悟—晤,等等。当然,声音相同相近的字并不限于声符相同的形声字,因而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也并非都如此,比如:由—犹、时—伺、趣—促等,则是另外的情形,只是所占的比例交小罢了。
3.从借代关系上看,通假字与被通假字有单借和互借之别。所谓单借,是指甲能借乙,乙却不能借甲。比如:屈伸的伸能借用诚信的信来替代,而诚信的信却不能借用伸字来替代;背弃的背能借用倍娄的倍来替代,而倍数的倍却不能借用背弃的背来替字和乙字可以互替代,即甲为本字时乙为借字,乙为本字时则为借字。例如:
① 及以至是,言不辱者,所谓强颜耳,曷是贵乎?(《报任安书》)
② 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年,酒五斗。(《汉书·文帝纪》)
③ 安有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惊者?(《论积贮疏》)
④ 江河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乎。(《许行》)
例①“以”是借字,“已”为其本字;例②“已”为借字,“以”为其本字。“以”与“已”互为通假。例③“上”是借字,“尚”为其本字;例④“尚”为借字,“上”为其本字。“尚”与“上”互为通假。类似的例字还有:爱—哀、才—裁、故—固等。古书用字的通假现象以单借为多,互借较少。
4.从对应字数上看,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一般是一对一的关系,即一个字仅被另一个字借用,但也有不少的字可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借用,形成一对几的关系。例如“辨”字:
① 主齐盟者,谁能辨焉?(《左传·昭公元年》)
② 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辨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逍遥游》)
③ 望于山川,辨于众神。(《史记·五帝纪》)
④ 其于宗庙朝,辨辨言,唯谨尔。(《史记·孔子世家》)
例① 杜预注云:“辩,治也。”治办之意,即借为“办”;例②郭庆藩《集释》云:“辨,读为变”;③今《尚书·舜典》“辩”作“徧”(遍);例④《论语·乡党》“辩辨”作“便便”。是“辩”可被办、变、徧(遍)、便等几个字共同借用。此外,距通柜、讵、巨;可通嫠、来、赉、僖;适、谪、敌、啻;能可通耐、乃、昵、而等,都属于这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