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配置:
甲方将三菱.五十铃搅拌运输车设备,数量台,租赁给乙方工程使用,并配备操作工人名负责操作。
二、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暂订个月,如超出个月则按实际天数每台每天元计收租金。若因乙方原因,租用时间不足一个月,甲方将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并补偿出场费元。
三、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此设备按月计算租金,每台每月租金为元整(整)。
2、从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至次月当日为上月租金结算日(以后类推),到乙方电话通知设备退场并全额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之当日为合同租金结算截止日。
3、租金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每月结算日后三日之内支付当月全额租金,不得拖欠。如乙方逾期未付清全额租金,甲方每天将按所欠租金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并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设备停止期间乙方照付租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额租金后方能使用该设备。
4、乙方每月以转帐方式付款给甲方。甲方开户银行账号:《》。
四、甲方职责和权利:
1、砼搅拌运输车一台车配备一名操作工人为乙方服务至合同期满,并承担其工资和奖金。
2、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辅油及其相应费用。保证对砼罐进行清洗,确保8方容积足量。
3、甲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乙方工程合理的调度,随叫随到,与乙方搞好团结,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运输任务。若无故不服从乙方调度,乙方则有权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
4、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没有安全保障和不符合设备运行要求的道路与场地进行作业。
5、租赁期间,甲方的服务仅限于租赁设备的运输操作,不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工期停顿,无论时间长短,甲方仍将按时向乙方计收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