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广告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拥有车载电视广告经营权的车辆上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概况
1、租赁内容:
LED电子屏、车内灯箱广告、座椅广告、手环广告。
2、租赁车辆数目:
___辆公交车。
3、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广告费用(以下称: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即(小写)¥ 元。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支票。
甲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本合同项下广告费用。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3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付款时间:○按月结○按季结算○按年结算
(具体时间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向乙方出具正式的广告票据。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车辆在运行中,不得妨碍乙方广告的发布,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无法展示的要赔付乙方的损失。
2、甲方不得人为损坏车上刊播的广告,不得随意去除乙方广告,如有损坏,应第一时间进行修复,并通知乙方,并延长相应广告发布时间。
3、甲方因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负责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