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___ 年 ___月__ 日就_____ 场地租赁签署《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原合同)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作为补充协议:
1、乙方应于合同签署之日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按约交还场地并经甲方检查租赁物业内原有设备设施无损,且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况,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发票,在办理退履约保证金时交回甲方,若遗失需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6%向甲方补交税金,并由乙方出具收据,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缴纳租金仅为场地租用费用,不包含税费、水费、电费、通讯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使用物业经营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
3、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或对场地结构进行改造,必须将施工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由乙方向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动工。同时,需向甲方提供场地装修效果图、工程预算书、消防工程报建图纸资料、吸排水系统分布范围图、电器、电路、灯光、照明分布图、线路图、工程验收竣工图和结算资料等。在不改变场地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委托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切实按公安、消防、规划、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装修改造的工程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后,未获规划、公安消防部门批复同意使用前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