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甲方代理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乙方代理人:
见证方:
见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 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3、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 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1、 甲方提供:□身份证 □房产证 □户口本
2、 乙方提供:□身份证 □暂住证 □工作证
三、 租赁期限、用途
1、 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二零 年 月 日起至二零 年月 日止。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共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 。
五、 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