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第[ ]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出租方)与乙方(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在 工业园内厂房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 租赁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在北区。
2、租赁厂房详见其平面图。
3、租赁时间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房租:甲方同意以每平方米 元的月租金(不含税价),将6#厂房第 层楼,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 )
2、变压器:乙方按每年 元1KVA的费用,租用甲方 KVA的变压器。
3、物业管理费:乙方应向甲方每月按每平方米1.5元缴纳物业管理费。
4、水电费:水电费按供电局、水厂正常抄表数按月计收。
5、电梯:
甲方向乙方提供2吨运货电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电梯维保费每层每年人民币 元整( 元)甲方为乙方配备专业电梯工管理电梯,乙方每年每月支付电梯工工资 元,每年合计人民币 ( 元)因此乙方每年每月电梯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整,交付方式与房租同步,按季度先交后用。若乙方未按时缴清此项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停止电梯的使用。
上述肆项费用每季度交一次,必须先交后用,且在签定合同之日,乙方必须预交信誉金人民币 ( 元)此合同期满若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所有退租手续,甲方应退还此信誉金,否则甲方有权不退此信誉金。
三、 双方责任:
1、乙方租赁厂房于2010年 月 日开始,租金从2010年 月 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