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11月制定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及商品房预租合同为范本,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出租写字楼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写字楼的主要情况如下:
座 落:上海市_____区____路___号(弄)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土地用途:__________。
结 构:__________。
楼 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____层,本房屋位于第__层,有/无电梯。
装修情况:精装修房配家具和电器(清单见后)。
(简装修不配家具电器)
(毛坯房)
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平面图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按揭)。甲方保证本租赁事宜已经抵押权人同意。若因抵押原因需要处分本房屋,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九部分解除本合同的条件的有关内容处理。
1—3 本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包括: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所有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并与甲方共同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出租的房屋没有权属纠纷。(产权共有人以授权的方式委托甲方签字,甲方保证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