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船租赁合同范本

时间:2021-08-31

  光船,是租船业务上的术语,是在光船租船合同下,符合合同约定的并且没有配备船员的适航船舶,包括船舶上的附属设备、航海仪器以及其他相关的证书和文件。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代号:barecon“a”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第8条)

  6.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7.呼号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轮、冷藏船或客船)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第8条)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15.交船港(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2条)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第3条)

  18.还船港(第3条)

  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0.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22.租期

  23.租金(第9条)

  24.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适用第21条)

  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第24条)

  3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1条不同时才填列)

  33.适用的法律(第25条)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 东(出租人)________签字: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