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租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区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美食购物娱乐城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租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地点
甲方将位于×××(位置编号: )场地,建筑面积( )㎡,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 租约期限
1、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五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先交租金后经营。
2、租约期未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租约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经营租约期满前二个月内,同甲方重新签订经营租期合同。否则,本合同自经营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三条 经营范围
1、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主要作为: 营业使用,经营范围包括 .该承租范围和场地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转租。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种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制止或罚款。
3、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经营不受侵犯。
4、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并获得书面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半年的租金,即人民币(大写) (¥: 元)以后,每半年交一次租金,本着先交租金后经营的原则实施。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另缴纳场地租赁保证金(大写) (¥: 元),经营期间如无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故意损坏情况,以及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合同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不可以用作租金抵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