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法规,就甲方租赁给乙方XXX综合楼单元及相关部分的经营管理等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1条 乙方租赁甲方位于XXX时代综合楼第 层第 单元及相关部分(简称“委托物业”)
第2条 租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自甲方签定并付清XX时代综合楼开发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款及各种税费时生效,如甲方未付清以上所指各项款项视同甲方违约,至甲方付清以上所指各项税费款项并与开发商协商一致时生效。
第3条 甲方租赁物业由乙方日常经营及管理。
第4条 租赁费用: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7.5%的租赁费,且必须于每月10 日前将上一月的租赁费XX元(税后收益)转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内(不足一个月的,按当月应付天数除以当月日历天数乘以该收益计付),如逾期则乙方必须每天另外按应付租赁费的20%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5条 本协议第4条中支付的租金所产生的现行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去税务单位交纳。
第6条 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视为乙方已从甲方处获得物业的完整使用权、并完成将委托物业的管理、使用、经营及收益权交付给乙方。
第7条 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占用委托物业,或以任何形式制止乙方对租赁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经营管理。
第8条 租赁期间,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交纳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费。
第9条 租赁期间,甲方及其任何相关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酒店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管理的行为。
第10条在租赁期间,酒店装修、翻新、设备的更换、维修、购臵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