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房屋出租合同正式

时间:2021-08-3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2)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弄___号_____室_____。

  2、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_。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3)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