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
乙方(承租方) 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土地 租赁 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租标的情况
1、位置、面积、范围:
出租地块位于 市 区 ,面积约三千平方米(不包括地上现存房屋临时建筑一栋,约10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本 合同 附件一之“地籍图”为准;
2、自然状况:该地块为空地,已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
3、法律权属状况:出租地块土地由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地号 ,地籍图号 ,出租地块属于该土地证部分土地,整体土地已向银行抵押;
本 合同 出租地块原出租给第三方,再该地块上建有临时建筑约100平方米,乙方已知悉原 租赁合同 存在,甲方与原 租赁 人因本地块 租赁合同 纠纷正在诉讼中商未结案,因此双方暂不处理地上建筑物,乙方仅在空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甲方与原 租赁 人的有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4、附属设施状况:已通水电,工业用三相电源( V),用户名 ,水表用户名 ,其他设施: ;
第二条 租赁 用途及期限
1、用途: , 租赁 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免租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计收租金。
3、租赁 期满如乙方有意续租,乙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双方重新协商订立新 合同 ,如双方在期满前未就续租达成新协议,则 合同 自动终止,乙方应当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搬迁,并交回土地及建筑物,逾期按照三倍租金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