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号码:
丙方: 电话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于 .该房屋房型为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该房屋产权属 所有。
第二条 甲方支付丙方中介费共计人民币 (¥: ),于签定本合同当天支付给中介方。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日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 租赁金的交纳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 ),经双方的同意,乙方第一次需支付 个月房屋租金及按每月实际支付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用;第二次支付 个月房屋租金及按每月实际支付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签合同当天乙方交付押金 (¥: )给甲方。甲方提前七天向乙方收取次季度房屋租金,交纳房屋租金时间为甲方提供房屋出租发票联给乙方之后七天内;房屋租金交纳帐号为:( ) 户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