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为加强选矿厂的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选矿产品质量和回收率,决定将选矿厂的生产管理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即包括选矿厂除精矿打包装卸车工序外所有工序中耗费的材料、人工、电力、设备配件及设备维修等全部费用。
二、承包范围:原矿的取料运输到破碎(破碎工序),球磨工序,浮选工序,及选矿厂设备电器维修。
三、包干价格:按入选原矿每吨81元包干。
四、质量要求:
1、铅精矿品位必须达到55度以上;锌精矿品位必须达到50度以上。
2、铅精矿的富含质量,锌不能超过5%;铜不能超过1%;硫不能超过15%;砷不能超过1%.锌精矿的富含质量,铅不能超过5%;铜不能超过1%;硫不能超过15%;砷不能超过1%.
3、选矿综合回收率必须达到92;
五、奖励与扣罚
1、选矿回收率达到92后,每增加1回收率,甲方奖励乙方每吨精矿30元;每降低1回收率,甲方扣罚乙方每吨精矿30元。
2、铅、锌精矿的质量如果达不到规定标准,造成精矿等级降低而减价的,甲方按实际减价金额扣罚乙方。
3、铅精矿富含锌超过第四条规定标准,超标部分,甲方按铅精矿的当月最高市场价格扣罚乙方。锌精矿富含铅超过第四条规定标准,超标部分,甲方按锌精矿的当月最高市场价格扣罚乙方。
4、乙方每天(24小时)入选(原矿)量规定为60吨。入选量每天少于55吨,每少1吨,甲方按合同包干价格加倍扣罚乙方。
5、乙方每月正常生产规定为24天。正常生产少于22天,每少一天扣罚乙方生产固定费用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