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时间:2021-08-31

  厂房位置: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

  电 话: 传 真: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 甲方为坐落在 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

  2.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工业厂房;

  3.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某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1) 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3)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

  4) 租赁物业:指 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2所示的(红)色部分。

  5) 租赁建筑物面积:指附件2所示的(蓝)色部分。详见本合同约定。

  6) 专用区域:指甲方按本合同第 条规定提供给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时专用的区域,其位置如附件2所示(红)色部分。

  7) 公共区域:指该用地内租赁物业以外的停车场、绿地、市政通道等区域。

  8) 停车场:指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该用地内由甲方建设并提供使用的停车场,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车场范围内的停车位。